世說新語·方正篇·第十七則的原文是什麼?怎麼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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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名著《世說新語》主要記載東漢後期到魏晉間一些名士的言行與軼事,那麼其中世說新語·方正篇·第十七則的原文是什麼?怎麼翻譯?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

原文

齊王冏①爲大司馬,輔政,嵇紹爲侍中,詣冏諮事。冏設宰會,召葛、董艾等共論時宜②。等白冏:“嵇侍中善於絲竹,公可令操之。”遂送樂器,紹推卻不受。冏曰:“今日共爲歡,卿何卻邪?”紹曰:“公協輔皇室,令作事可法。紹雖官卑,職備常伯,操絲比竹,蓋樂官之事,不可以先王法服爲伶人之業③。今逼高命,不敢苟辭,當釋冠冕,襲私服。此紹之心也。”等不自得而退。

字詞註釋

①齊王冏(jiǒng):司馬冏(?—302年),字景治,河內溫縣(今河南溫縣)人,晉文帝司馬昭之孫,齊獻王司馬攸次子。晉惠帝永康二年(301)趙王司馬倫自稱皇帝,以惠帝爲太上皇。齊王司馬冏起兵討伐,迎惠帝復位,後任大司馬,並專擅國政,行事驕縱妄爲,次年爲長沙王司馬乂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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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宰會:招待僚屬的宴會。葛(yú):在齊王手下任從事中郎。董艾:原爲縣令,齊王起兵時兼任右將軍。時宜:當時的需要,這裏指時政。

③備常伯:備用爲常伯。這是謙辭,表示自己不稱職。常伯是官名,上古曾設此官,後來也用來稱天子左右的近臣,如侍中、散騎常侍就是常伯。操絲比竹:指吹彈演奏。樂官:掌管音樂的官吏。法服:法定的服裝。先王按尊卑等級制定五服。

翻譯

齊王司馬冏擔任朝中大司馬,輔理國政,嵇紹當時任侍中,去向司馬冏諮詢事宜。司馬冏安排了宴會,召來葛、董艾等人一同討論當前政事。葛等人對司馬冏說:“嵇侍中擅長絲竹音樂,您可以讓他表演一下。”隨後還讓人送上樂器,然而嵇紹推辭不接受表演。司馬冏問:“今天衆人一同歡聚,您爲什麼要推辭呢?”嵇紹說:“司馬公輔助皇室,爲人處世應該爲衆人之楷模。在下人微言輕,終究也是備用爲常伯之位,絲竹絃樂,這是樂官的工作,我不能穿着先王制定的官服卻做着伶人的事情。不過既然今天您命令了,我也不敢完全推辭,應當讓我脫下這身官服,換上私人服飾再表演,這是我嵇紹的真心實意。”葛等人一聽自覺沒趣,就都退了出去。

感悟啓示

很難說葛、董艾有沒有故意爲難羞辱嵇紹的意思,不過嵇紹的回覆也是得體大方,進退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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