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爲什麼要推行“賤民脫籍”?真實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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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登基的第三個月,在剛剛處理完康熙的喪事後,就開始極爲忙碌的政務處理。這一天在他的書案旁收到了監察御史年熙關於請求除豁山西、陝西樂戶的賤籍的奏摺,正是這一事件由此讓雍正掀起帝國最大的“賤民脫籍”。

雍正爲什麼要推行“賤民脫籍”?真實原因是什麼?

“賤民”是怎麼回事?

按照奏報的樂民來說,他們是明朝永樂皇帝奪取天下時,堅決擁護建文帝的官員,朱棣成功後對這些政敵施以殘酷處置外,還將他們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世代相傳,久習賤業。這些數代人的悽慘和卑微自然不在話下,身披這種“原罪”的他們由此被人看不起,自甘下賤,想要跳出這種“樂籍”當地政府又不允許,由此成了蹂躪對象。雍正看了奏報後非常重視,並稱這個建議提的非常好。令禮部議行。王大臣與各部商討後一致同意雍正的批示說:“壓良爲賤,前朝弊政。我化民成俗,以禮義廉恥爲先,似此有傷風化之事,亟宜革除。”此外,雍正不光針對山西、陝西的“賤民”問題,同時命令全國各地進行統籌檢查,若有類似“賤民”,一律准許“出賤爲良”。《永憲錄》

雍正爲什麼要推行“賤民脫籍”?真實原因是什麼? 第2張

針對京城的教坊司樂戶,雍正首先出手,豁免他們的戶籍,命樂戶從良,另選精通音樂的良人,充當教坊司樂工,從事專門演奏。《大清會典事例》這樣做就使得原來出生就註定爲“賤民”的樂戶徹底改變屬籍,可以從事其他正常行業。對於這件事,雍正堅持長期性,在雍正七年,雍正又把教司坊改爲和聲署,並交由內務府進行管理。

雍正親自擴大“賤民”範圍。

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親自提出安徽寧國府“世僕”問題,“應予開豁爲良,裨得奮興向上,免至污賤終身,且及於後裔。”《上諭內閣》,一下子改變了許多世代出身的“世僕”問題,使得他們一部分人免遭凌辱,得一編戶爲民,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在他力推下,清朝幾十萬“賤民”得以過上正常百姓日子。在短短几年內,雍正一下子解決了數百年來存在的問題。雍正如此緊急處理這件事,就是認爲這是一項“前朝弊端”,“亟宜革除”,以此迎合他革新的政治理念。其二,雍正的作法一下子收穫了巨大的好評,以至於讓曾經的“賤民”們“令下之日,人皆流涕”,雍正讓他們得以徹底“翻身”。僅此一項,雍正“使堯天舜日之中,無一物不被其澤,豈獨浙省惰民生者結環,死者銜草,即千萬世之後,共戴皇恩於無既矣。”《鄂爾泰奏摺》

此外,讓雍正快速解決這一痹症還有以重大原因,對此他說:“朕以移風易俗爲心,凡習俗相沿,不能振拔者,鹹以自新之路。”“令賤民改業從良,就是勵蓮池,而廣風化也。”《清世宗實錄》。

賤民脫籍的後遺症,以至於在道光時期纔得到徹底解決。

雖然雍正對此項工作非常用力,然而到了乾隆時期,對此出現了反彈,甚至乾隆進一步約束和提高脫籍的難度性,甚至這樣的戶口是不允許參加科舉的,由此引發了進一步反彈。賤民除籍令下之後,少數賤民改業從良,擺脫了屈辱的地位,多數賤民依然固舊。蘇州的丐戶還要應承迎春扮演的差役。寧波府沒有得到削籍的很多,矛盾嚴重,終於在光緒三十年(一九0四年)發生第二次除豁事件。安徽賤民與紳衿的鬥爭一直拖到清朝末年,紳衿頑固地制馭世僕,不容改業。如祈門縣有周姓爲李姓世僕,嘉慶十四年按雍正例開豁爲良,但周姓恐李姓不依,照舊服役。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年),李姓的李應芳強迫周覺春充當吹鼓手,以致鬧出人命案子。

雍正爲什麼要推行“賤民脫籍”?真實原因是什麼? 第3張

清朝政府對從良的賤民非常苛刻,如乾隆三十六年(一七七一年)定例,規定出籍賤民的應試資格,要從報官改業的人起,“下逮四世,本族親枝皆清白者方準報捐應試,若僅一二世及親伯叔姑姊尚習猥業者,一概不許濫廁士類”。這都影響賤民的真正脫離被奴役地位。所以雍正的一紙命令和某些努力,並沒有真能拯救賤民,而他們的最終脫離苦海,也不是靠某個人的恩賜所能達到的。

這是因爲賤民的解放,不是某個人的意志所能決定的事情,它取決於社會狀況。賤民改業從良,要求社會給他們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可是雍正時代並沒有準備這個條件。在討論噶爾秦的建議時,禮部就指出惰民的就業問題不能解決,是考慮實際問題的。事情也正是這樣,在大多數賤民沒有新的謀生之道以前,不可能做到削籍從良,由此也讓更多百姓懷念雍正時代的熱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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