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滅亡 導致滿清王朝滅亡的十大原因揭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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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滅亡:清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二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統一政權,也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帝制國家,對中國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同時是君主專制發展到頂峯。那麼大清朝是如何走向衰亡的呢?
1、急功近利的考覈指標導致王朝傾覆
中國的傳統社會以農耕文明爲基礎,其一向以“小政府大社會”的低成本模式維繫,但在十九世紀後的全球化進程中,在“弱肉強食”的國際環境倒逼下,這種模式乃至整個國家都受到了歐美列強的嚴重挑戰,特別是甲午戰敗及庚子之役後,清廷爲挽救王朝覆亡的命運而不得不艱難轉型,其新政與立憲的過程實則暗含了由“小政府”向“大政府”轉變軌跡。
“小政府”模式以“不擾民、少作爲”爲準則,管理成本雖低,但與之伴隨的則爲低效率,由於其不足以抵禦外來的侵略,由此也帶來了國內民衆的極大不滿並進而導致其合法性的喪失。爲實現“富國強兵、器物轉換”的目標,清廷不得不痛下決心,更弦改轍,其在編練新軍、教育改革、警政改革、司法改革、官制改革、實業促進、地方自治乃至憲政改革等問題上分頭並進,其規模之大,其速度之快,在令人感到驚佩的同時,也不免有些擔憂。
事實上,清末十年中的各項舉措已經遠遠超過了整個社會所能承載的壓力,由此引發的財政問題更是致命的。毋庸諱言,各項新政的鋪開均以財政爲支撐,沒有錢就不能辦事,要辦事就得花錢。由此,“永不加賦”的朝訓被一破再破,各項加徵攤派有增無減,羊毛出在羊身上,其落腳點無一不在百姓身上設法。清末新政的困境就在於,要想在列強的虎視下“存國存種”乃至盡洗前辱,就必須改革變政,但多一項新政舉措,就多一項龐大的經費支出,而財政的增收遠遠跟不上支出的急劇膨脹,就算沒有武昌起義,“赤字財政”的維繫也是難以爲繼。
以新政第一要務的新軍編練爲例,僅北洋六鎮每年的維持費用就高達900萬兩,如建成36鎮常備軍的話,其每年的維持費用至少在5000萬兩上下。在1911年的國家財政預算中,陸軍部提出的總預算超過1億兩,在資政院的大力削減下,其預算額7800萬兩也已經接近全國總預算(26000萬兩)的三分之一。更值得警覺的是,清廷爲完成全國36鎮的新軍編練計劃,其在耗費巨資的同時也在用人上不擇流品,以至於大量傾向於革命的年輕軍官進入新軍並擔任各項軍職,這也爲清朝的覆亡平添了極其微妙的不確定因素。
再以司法改革爲例,中國的傳統社會是以各地行政長官(如州縣官)兼理司法,如果要推行司法獨立、政審分開,勢必要在各級官衙外另設審判機構,全國各州縣也將因此新增三四千萬兩的支出,經費何出勢必成爲一個頭痛的問題(這項工作到民國後也未能完成)。
在“小政府”的模式,朝廷對地方官的考覈無外乎“錢糧與刑名”,只要地方上按時解送國家稅收、地方上安靖無事,官員即算合格。1901年推行新政以後,各級地方官升遷優劣的主要考覈指標不再限於“錢糧、刑名”,各項新政事業如警政、學堂、地方自治等更加爲朝廷(或上司)所看重,而且大都設有時間表。在經費與人才匱乏的雙重煎熬下,各級地方官大多疲於應付,其中形象工程在所難免,貪污腐敗也多有發生。更可嘆的是,這些來之不易的民脂民膏未必取得了真正的實際效果。
清史總撰繆荃孫曾說:“國家因兵敗而圖強,因圖強而變政,因變政而召亂,因召亂而亡國。”清末新政與立憲是一場遲到的變革,歷史經驗表明,在近代化進程中,起步越晚困難越大,情況也就越複雜,任何超出了自身基礎的操切之舉,都將會走向良好願望的反面。
2、利益分配機制錯位,一方利益受損且缺乏對話機制
清末新政的進程中有一對明顯的矛盾,一方面是朝廷官員及部分開明的士紳警告民衆“不變則亡”,其試圖通過各項新政舉措來挽救國運,另一方面則是下層民衆因自身利益受損而極力反對新政。不可否認,任何一項改革(且不論其是好是壞),都會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並帶來各種矛盾衝突,如果改革者設計精當,操作合理,這對各方都將提供一個利大於弊的發展機會;反之,利益受損的一方將阻擾並反抗新的變革舉措,不滿的情緒在一定時間的累積後,其勢必對整個改革造成嚴重的危機。
改革初始階段,社會所能提供的物質條件不能滿足每一方的需求,這原本在情理當中,但由此帶來的利益分配機制過度扭曲的話,即便改革者所描繪的前景再美好,也無法贏得多數民衆的理解與支持。任何時候,只要民衆意識到改革的成本主要由自己來承擔,如朝廷財稅收入的過快增長、濫印銅元帶來的通貨膨脹傷害、與民爭利的“鐵路國有化”政策(或可稱之爲清末的“國進民退”),都將令新政本身成爲民怨的主要來源。
平心而論,清末新政的各項舉措不能說不重要,朝廷用心也不能說不良苦,但推行新政的實際負擔在轉移給下層民衆的同時,好處卻大都爲上層所得,那底層的百姓們就不免要把他們的憤怒發泄到所謂“新政”的學堂、警署、自治公所之上了。譬如清末各地屢屢發生的“毀學”事件,其原因無非是鄉民們看到新學堂並不能讓自己的子弟獲得教育的機會,而自己卻要承受因此帶來的捐稅,其憤怒之火便直接引向了各所新建的學堂。同時期,爲反對舉辦新政而引發的新增捐稅,各地又屢屢發生搗毀官署及罷市之事,這些大大小小的“民變”事件,在清末十年中竟然達到兩千餘次,這無疑是值得警醒的。再如引發“保路運動”的川漢鐵路公司,其主要資本大多來源於全川農民的“租股”,而這些所謂“租股”名爲自願,實爲強行攤派,那些真正出錢的農民們根本無從享受到所謂的“利息與紅利”。
拋開固有的偏見,下層民衆對新政的牴觸並不能簡單的理解爲反對變革,其中的主要原因還在於歷史所造成的官民隔膜與對立,朝野雙方既缺乏對話機制,也沒有基本的救濟手段,雙方互不信任、相互猜疑,在情緒化的民意浪潮中,整個社會的裂痕越來越大,最終使得本就有限的改革成果化爲泡影,改革不成反激生了新的反對力量。
任何一項新政策、新舉措,即便它最終的結果是對國家民族有利的,如果決策者自說自話,毫不顧及民衆的接受和理解能力就單方面制定推行的話,其非但不能充分調動社會上的各種積極因素,反而會激起民衆的極大反感與阻擾。就效率而言,再合理的政策也應最大程度上吸收民衆的願望,只有在得到民衆充分理解的基礎上,利益分配問題才能得到公開公正的解決,各項新政舉措才能不斷的穩步推進。
3、廢科舉倉促而無補救,喪失授官權無疑自廢武功
1905年清廷廢除科舉,這無疑是清末新政中的一件大事。古老的科舉制度走到二十世紀初,從其考學的內容上看當然陳舊腐朽,對推進社會的進步一無用處,但需要指出的是,科舉不僅僅是一種選官制度,它同時也是一種教育制度,甚至整個社會的道德文化等均與之息息相關。科舉的倉促之廢固然有“強鄰環伺、國勢日危”等外在因素,但其廢除之後對社會、對清廷政權的深刻影響卻顯然未經認真的思考,而科舉本身具備的優點與力量也在有意無意中被決策者所淡忘。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廢科舉實則是體制上的自我摧毀,其不但喪失了數量龐大的支持者,而且連機制本身也一併喪失。隋唐以來,各朝政權的背後均有大量的讀書人在支撐,而將朝廷與讀書人聯繫在一起的正是科舉制度。通過科舉,朝廷授予讀書人功名、地位及其官職,讀書人則通過這樣一個途徑實現自己的抱負、改變自己的命運,一旦這個紐帶斷裂,朝廷便失去依託,成爲無本之源,正所謂“雷霆雨露皆天恩”,無賞罰則失名器,無名器則天下離心,朝廷也不再被讀書人尊崇,政權基礎半被掏空。
對於朝廷而言,科舉最重要的是合法、公正、公平的授官權,這也是最吸引讀書人的所在。不管是自願還是不自願,讀書人只要投身於科舉與功名,即自覺不自覺的成爲朝廷的支持者。作爲傳統的精英分子,這批人出則爲官,入則爲士,對政權的鞏固與社會的安定至關重要,其人心向背決定了政權能否長治久安,王朝是否能夠維持下去。
鑑於科舉考試內容的種種不利,從長遠來說,廢除科舉清除了中國向近代社會轉變的障礙,但從短期來說,廢科舉意味着喪失了一個向上流動的合理機制,同時也割斷了士紳階層與清王朝的聯繫,使清廷陡然失去原有的中堅支持力量,這無疑是一種自廢武功的自殘行爲。在這些社會精英分子從原有機制中疏離出來後,現存政治體制與意識形態對這些新型知識分子毫無吸引力,其離心傾向和反叛意識也隨局勢的惡化而增強,新軍隊因爲這些人的加入,更是走到朝廷的對立面。
儘管清廷後來也作出了獎予進士、舉人等不同等級科名的補救,但在這種科名並無仕途的相應保證而成爲口惠而實不至的短期政策,其遠遠不能替代之前科舉的制度性中介作用。在無格可依的科舉後時代,反倒是給親貴擅權、買官賣官等腐敗現象提供了方便之門。
科舉可廢,教育與考試內容可換,但選官制度不能廢,清廷在輕廢科舉後,如果儘快出臺相應的文官考試製度(如袁世凱時期的縣知事考試),或可重掌“名器”,但可惜的是,清廷並沒有意識到失去授官權的嚴重性,這也是士人們在辛亥年對清廷的覆亡報之以冷漠的根本原因。
4、年輕人沒有出路,因年輕人不滿而推翻的王朝
科舉的廢除無疑大大促進了新教育的發展,據統計,清末學堂由1904年的4千餘所迅速增長到5萬餘所,學生總數由不足10萬飛速增至156萬,其用時不過5年。新政所取得的教育成果固然可喜,但這一大批接受了新知識的年輕人在畢業之後何去何從,他們的出路問題也同樣成爲一個巨大的社會隱患。
古代科舉爲求官,中國人也一向有“讀書做官”的傳統,但事實上怎麼可能讓所有的讀書人都有官做,即便在科舉年代,通過科考獲得官職的幸運兒畢竟也是少數。與昔日的讀書人相比,新學堂出來的學生在數量上更加的龐大,在社會機會有限的前提下,他們在尋找出路的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挫折。在傳統的上升方式已無路可走的而新的選官方式又無標準可言的現實面前下,“太子黨”、“官位世襲”、派系權爭等不公平現象更容易引發年輕人上升機會的被剝奪感,這不免令這些人對前途感到絕望的同時也對社會充滿了怨憤,由此產生“求變、速變”的念頭。
以新軍中下層軍官爲例,張之洞在1906年開辦陸軍小學堂,學堂分陸軍、海軍、測繪、經理、軍醫五班,後畢業的學生近一千五六百人,但得到提升的不及一百人。1911年1月,江蘇第九鎮第三十六標有近百名士兵開小差出逃,原因是部分士兵想升入不入流官佐而升遷途徑被阻,由此產生的失望怨憤情緒引發了這次事件。在新軍的軍官隊伍中間,也普遍存在“士官系”與國內武備學堂畢業生的對立,原因是留日士官生們手眼通天,他們佔據了軍中的高級職位,而數量衆多的國內軍事學堂畢業生只能屈就中下層軍官。
惡念不是來自於內心,而是來自於不得志的生活。年輕的知識分子在遇到挫折之後,往往把問題歸咎於社會不公、政治腐敗等確實存在的事實,久而久之,由此帶來的消極情緒往往會轉化爲強烈的對立意識,這種清末式的“憤青”思維,也是底層社會不穩定的重要根源。
在1911年“皇族內閣”的表演中,權貴階層赤裸裸的攘奪公權引發了士紳階層的極大不滿,這也是清廷極不明智的自取滅亡之舉。在整個社會缺乏公正公平的情況下,一部分被體制所排斥的年輕人會去追問其制度的根源,在其利益訴求得不到充分的關注與表達時,其走向清廷的反面也是必然。
清末大興教育的一個教訓是,教育必須與更廣闊的實業相聯繫,而不能只是培養未來的求官人,否則,受教育者一旦喪失前途,稍有風吹草動,其不滿即會引發社會風潮並進而發展成革命。當然,清末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不算緩慢,但與教育相比,其發展仍不足以提供足夠的機會。
5、激進思潮不可取,非理性的情緒未能得到合理的疏導
在清末危機日益深重的情況下,革命思潮異軍突起,在漫天漫地的“揚州十日”、“嘉定三屠”等仇恨性宣揚中,就連飽學的章炳麟也高擎革命大旗,“公理未明,即以革命明之;舊俗俱在,即以革命去之”,革命似乎成爲一劑治國濟民的仙丹靈藥,但凡有不平處,即以“革命”革之。
在近代化的過程中,革命與改良通常表現爲此揚彼抑、互爲消長的關係,如果改良能獲得成效,革命就會消沉;而改良的道路行不通,革命就會迅速蔓延。改良與革命在同時賽跑,任何一方的不謹慎都將會帶來意想不到的災難。
就事實而言,實行新政後的清廷已經沒有了保守派,而只有激進派和緩進派。清朝的覆滅,問題不是走得太慢,反而是因爲走得太快。以清末立憲爲例,在外國評論家的眼中,九年的預備立憲期未免“出奇的樂觀”,但這樣一個短得不能再短的急進方案,還有人認爲不夠激進,甚至連最溫和的士紳都已經等不及了。多才博識者如梁啓超當時就指出,預備立憲清單上所規定的任務是絕對辦不到的,但言猶在耳,他在1910年第三次請願之前又激憤的說,“現今之政治組織不改,不及三年,國必大亂,以至於亡,而宣統八年(1916年)召集國會爲將來歷史上必無之事”。
革命不宜提倡,激進更足以誤國。在風起雲涌的國會請願運動中,儘管領導者爲文質彬彬、講求“有風度對抗”的立憲派士紳,但其中也不乏白刃割股、斷指血書的激烈之舉,類似的舉動在輿論的推波助瀾下,民衆的情緒更加激化而走向非理性的漩渦。溫婉的士紳運動尚且如此操切,更不要說急躁而任性的革命黨人氣質,由此,清末思潮偏出理性的軌道也屬正常。
改良是一種漸進主義,其主張“積小勝爲大勝”;革命是一種激進主義,其主張“畢其功於一役”。晚清的歷史,大體上是一個由“器物變化”到“制度變革”的過程,但制度的變革非但不能替代器物的進步,反而是器物層面發展到一定程度上纔有的產物。甲午的失敗,不是器物方向的錯誤而是速度、規模與效率的失敗,這不是用制度變革即可取代完成的任務。
學者張鳴曾說過,“近代化是一項沒有英雄也不要英雄的平凡而瑣碎的工程”,任何急功近利和操切冒進都是一種歷史的反動與投機,非但不會帶來任何好的效果,反而引發更多的問題。試圖以激進的方式實現西方國家一兩百年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這種拔苗助長之舉既無成功的可能,後果也是相當嚴重。從本質上來說,這是一種追求短期效應的冒進行爲,在很大程度上更是一種偷懶行爲。
傳統依靠的是經驗,革命則構思於理論;保守主義用“過去”說事,激進主義則以“未來”許諾。清末如雨後春筍般興起的各種報刊雜誌大多爲激進的知識分子所掌握,而清廷各級政府對這個新興的輿論環境顯然未盡瞭解。在報刊輿論缺乏多元制衡機制的現實下,激進甚至煽動性的思潮更容易被民衆所接受,一些保守而不乏中肯的觀點則被新派的報紙編撰人認爲是不合時宜而拒絕登載,由此也被當時的“主流輿論”所完全邊緣化,就算是政府一方的觀點,在當時的輿論環境下也完全處於一個弱勢的地位。
6、不可忽視的歷史偶然性與亟待提高的危機管理能力
在近代國門被強行打開之後,清朝的每一次進步都來源於一場危機的推動,但蹊蹺的是,每次危機過去之後,改革總是陷入停滯,直到庚子年內部矛盾與外部危機總爆發,慈禧太后終於下定決心改弦更張,因爲她清楚的意識到,如果一場實質性的改革不由朝廷來主導的話,外部力量將可能會強加給中國,而且極可能以犧牲清廷作爲代價。
“小政府大社會”的模式在低成本的情況下運作,其致命的缺陷就在於不能應付突發的大型事件。當然,危機事件的發生並不可怕,可怕是是應對與處理的不當所誘發的更大風潮。以辛亥革命爲例,清廷實則是被保路運動與武昌起義兩個重大危機事件的疊加效應所顛覆,正因爲其處置不當,纔會有亡國之命運。
四川保路運動在“成都血案”後已無可收拾,一味的指望武力打壓帶來的只能是衆叛親離,而清廷的強硬政策顯然要爲此負主要責任。至於武昌起義,湖廣總督瑞澂與統制張彪的畏葸倉皇給革命軍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清廷的所用非人爲此付出了沉重代價。事實上,如果處置得當的話,未必是每一場兵變都會帶來嚴重後果,武昌起義的勝利似不能視之爲必然。
以之前發生的兩次兵變爲例。1908年11月,時值光緒與慈禧太后的國喪期間,已打入安慶新軍的同盟會員熊成基、範傳甲等人密謀舉事,19日晚,在熊成基的指揮下,馬、炮、步各營出動,會攻當時的省城安慶,不料安徽巡撫朱家寶早有防備,革命軍攻擊整晚而未能拿下,起義最終以失敗而告終。1910年2月的廣州新軍起義也是如此,當時革命黨人趙聲、倪映典等已在新軍中策劃已久,其加盟革命的士兵已近三千人。但事出意外的是,新軍第二標與廣州警察在革命前夕突起衝突,革命黨人遂決定提前發難,在與水師提督李準所率的兩千清兵激戰後,起義因彈盡援絕而失敗。
辛亥革命後,孫中山曾說:“按武昌之成功,乃成於意外。”就武昌起義的炮聲而言,其原本不在同盟會的謀劃之列,但這場以城市爲中心的革命,偏偏發生在革命黨人的起義到處失敗的革命低潮時期,說它是一個突發性的事件,亦不爲過。
天下太平亦當居安思危,突發性事件考驗的是當政者的智慧與應變能力,平時功夫不做足,遇變勢必驚慌失措。同樣值得重視的,歷史的絕大部分時間都是由偶然性來決定的,任何對偶然性事件的忽視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正如清末時節,看似革命黨屢屢失敗,不足爲意,實則火山的噴發只需一次足矣。
7、軍隊的失控及其職能的倒轉
《孫子兵法》中說:“兵者,國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古聖賢又說:“兵者,國之兇器,聖人所慎”,這兩種幾乎對立的說法說明,軍事力量的強大乃是難以操控的雙刃劍,治國者不可不慎。
清軍在甲午與庚子的慘敗是清廷決定不惜一切代價打造一支近代化軍事力量的主要原因,因爲其清醒的認識到,外敵的入侵不僅會引發亡國的危機,也會在國內令其合法性喪失殆盡。在一個弱肉強食的國際社會,軍國主義固然不足取,但維繫一支強大的軍隊卻是確保國家安全和地區間和平與穩定的主要保障。
清廷編練新軍的本意在於抵禦外侮,但這支新興力量並沒有來得及發揮其作用即在國內的變亂中倒戈相向。美國軍事史專家拉爾夫。鮑威爾認爲,1911年的革命很大程度上是一次陸軍的叛變,主要是軍事力量造成了皇帝的退位。假如現代化的軍隊忠於朝廷,武昌起義是可以撲滅的。皇朝的覆滅雖然早露跡象,但朝廷卻是因建立陸軍而自掘墳墓,華南與華中的各鎮新軍成了共和方面的兵力骨幹。
軍隊的天職在於保家衛國,任何超出此範圍的舉動都將給國內政治帶來不可意料的危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新軍的起義實則是開啓了潘多拉之盒,軍隊的職能由對外改而向內,辛亥革命後帶來的是一個以武人至上的社會,地方軍閥之間的內耗削弱了原本就弱小的國家力量,由此也更容易引發外敵的入侵。
在辛亥年中崛起的那些新軍將領,大多是年輕的留日士官生(如山西都督閻錫山28歲,江西都督李烈鈞30歲、雲南都督蔡鍔30歲,貴州都督唐繼堯29歲),這些人既缺乏閱歷,也無行政特別是民事經濟司法之經驗。就制度價值而言,武夫當國較傳統的文官政治就更不可取了。
令人遺憾的是,新軍在傾覆清王朝的同時也瓦解了自己,那些年輕的將領們對清廷反目無情,對革命更無所愛,當他們嚐到權勢的滋味後絕不肯輕易放棄,而且渴望攫取更大更高的權勢,由此各據一方,軍閥間的混戰幾無寧日。民國元年,全國軍隊不過50萬(前清更少),到1917年已增至100萬,再經過直皖戰爭、兩次直奉戰爭及南方的內戰後,全國軍隊已經達到150萬。誰來供養這些軍閥及軍隊?
在軍閥割據混戰中受傷害最大的莫過於農民,而普遍的赤貧化爲後來的革命創造了條件。近代社會以後,以單純的武力作爲後盾支撐的軍閥政治不能持久,而它的重歸統一,仍舊需要一個強大的軍事力量來完成。
從革命黨人的“兵運”到革命士兵的“兵變”,軍權攘奪政權,勢必造成嚴重的後果。作爲國家之福,第一要絕對控制軍隊,第二軍隊的職能爲對外而不是對內,軍人干政絕不會有好結果。從民國後的蔓延幾十年的軍閥混戰來看,這個教訓應該說是極其沉重的。
8、對民間祕密社會的威力掉以輕心
作爲中國歷史上根深蒂固的社會勢力,江湖會黨的存在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重大威脅與隱患,因而一向是朝廷堅決打擊清除的對象。但是,即便在歷朝歷代高壓政策打擊下,江湖幫會仍能祕密滲透到各行各業、各個階層之中,每至天災人禍、王朝衰亡之際,這些民間祕密組織便會乘時而起併成爲起義的重要力量。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祕密社會的存在並非完全沒有合理性,譬如其一貫以“忠義豪俠、急人之急”等傳統理念相號召,又以“仁義禮智、五倫八德”等信條作爲基礎價值觀,因而在弱勢羣體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會黨的巨大力量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具有嚴密的組織體系,如萍瀏醴起義時的“洪江會”即設有“內外八堂”(“內八堂”爲文案、錢庫、總管、訓練、執法、交通、武庫、巡查;“外八堂”爲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路碼頭),“外八堂”下還設有“紅旗”、“跑風”各職,分別掌管組織、偵候、通訊等職;二是定有嚴格的紀律約章,譬如四川哥老會(“袍哥”)即規定有十八條罪行,如不孝父母、不敬長上、毆打親屬、調戲婦女等,一旦觸犯,就要受到“剽刀”、“碰釘”、“三刀六個眼”,“掛黑牌”等嚴厲懲處。
較之以往的幫會組織,清末會黨又有三個新特點,一是重要成員大多出身行伍,曾接受過軍事訓練並具有一定的指揮作戰能力,如四川、湖南等地的哥老會成員多有湘軍或其他軍隊的從軍背景;二是革命黨滲透到江湖會黨組織中,使其在“祕密社會”的性質之外平添了一份理想與革命的色彩;三是革命黨組織將各地會黨串聯起來,形成了更大的反抗聯盟,如同盟會的外圍組織共進會即把長江中下游地區的三合會、哥老會、青紅幫等各大會黨聯合了起來,在革命黨人的組織引領下,會黨就不再是一羣騷動不安的烏合之衆,而成爲一支而極其兇險的組織力量。
儘管各級地方官員對會黨情況有所警覺,但總體而言,其重視程度遠遠不夠,譬如庚子年前後的湖南巡撫俞廉三曾將稱會黨分子“手無利器巨資,胸無遠謀大志”,但這種情況在革命黨人加入之後就大不一樣了。革命黨的舉義大多是通過會黨間接發動羣衆,三者結合勢必成爲一股強大的力量,由此也在辛亥革命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在後來的歷史書寫中革命黨人對於這段歷史卻頗有隱晦,譬如蔡元培在修革命黨史的時候,孫中山就特地關照他不要多寫會黨)。
9、領導人的經驗、意志及心理素質均不過關
論史者常批評慈禧太后選擇載灃爲接班人是巨大的錯誤,實則在講求“名正言順”宗法制度下,慈禧太后並無其他人選。載灃的爲人固然寬厚,但其性格內向,訥於言詞,加之政治經驗缺乏,以其個性與才能,根本無法駕馭重大的危機事件,何逞辛亥革命的變亂局面。
顏惠慶曾這樣評價辛亥革命時期的清廷主政者:攝政王載灃雖意圖良美,但生性軟弱;慶親王奕劻富有豐富的經驗,可惜年事已高;協理大臣那桐富有才華,能言善辯,卻缺乏實際本領和決斷才能;唯有鎮國公載澤,在滿族大臣中堪稱果決勇毅之人;協理大臣徐世昌與另兩位大臣樑敦彥和盛宣懷,他們雖然滿腹經綸,老於世故,但面對只有打過仗的人才能應付的局面,就顯得體魄不夠強健,氣勢不能奪人了。
以保守著稱的御史胡思敬稱“大清之亡,亡在皇綱不振,威柄下移,君主不能專制,而政出多門”,其認爲攝政王載灃如能力行專制,“雖以無道行之,未遂亡也”。這顯然又是另外一種荒唐。末代皇帝溥儀在回憶錄中爲父親未能果斷斬殺袁世凱而感到遺憾,這種政治見識更是等而下之。載灃不殺袁世凱,實際上是在無意間給皇族留了條後路,如果1909年殺了袁世凱,革命后皇族恐無噍類耳。
保路運動中的處置失當與辛亥革命的驚慌失措,實證了載灃不是一個合格的主政者,其領導能力的缺乏,失去的不僅僅是個人權勢,其中更多的是是流失了大多數黎民百姓對安定、秩序、發展的期盼及由此帶來的不可估量的生存利益。輕率的讓權,未嘗不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作爲臨危受命的袁世凱,其對清廷固然不無怨氣,但要說他存心報復清廷也未必說得不過去。袁世凱與當時衆多的官僚士紳一樣,大體上也只是跟着形勢走而已。如果袁世凱意志堅定,其在《十九信條》下全力扶持清廷,成爲東方的“俾斯麥”也並非沒有可能,因清廷一方在軍力、經濟、組織、外交等諸多方面實則是遠勝於革命軍,武漢、西安指日可破,南京亦恐難保,形勢比人強,但其以“各地蜂起、無錢打仗”作爲藉口拋棄了清廷,那他就只能選擇去做洪憲皇帝了。
就這點而言,袁世凱的見識、膽識與魄力遠遜於曾國藩,正如辜鴻銘所嘲諷的,袁世凱是一個十足的膽小鬼和叛徒,藉口爲了節省這面旗幟的布料而不得不將它扔到了一邊。袁世凱如此,其他有代表性的士人如末代狀元張謇、湯壽潛等也迅速轉向革命黨,其節操固不足論,正如史學家陳三立對國變之源的追論,國家的興廢存亡非一朝夕之故,而“節鉞重臣號爲負時望預國聞者”昧於天下之勢,更致人紀防墮、人心狂逞,一羣無責任感的親貴重臣把持權柄,清廷又豈能不亡。
10、激進、草率、未經大多數人認可的政治構架遺患無窮
十年的清末新政與立憲對於近代中國的轉型來說無疑是快馬加鞭,但突然爆發的革命更是如電光石火,中國人尚不知道君憲爲何物的時候,歷史已經轉進了更爲茫然的共和年代。辛亥革命最大的問題在於,以滿族親貴的腐朽性、民族矛盾的僞構性掩蓋了傳統政治及社會制度的頑固性,並進而使原本以現代化和民主化爲目標的浩大運動完全偏離了方向。
民國後實行的共和體制實爲西方“三權分立”制度一個翻版,然司法權始終坐冷板凳,所謂“三權”,其實只有“兩權”,而“兩權”的設計又因西方制度與中國傳統的水土不服,加之私心作祟(初爲內閣制,孫來後改爲總統制,孫去袁來後又改成內閣制,袁世凱掌權後重歸總統制,袁死後又改回內閣制),最終導致國會、總統、國務院三者關係揪扯不清,“府院之爭”多次上演,“倒閣”頻率較之法國更爲盛行(北洋時期的總理平均任職時間不足半年)。如此假共和、假民主倒不如真帝制、真獨裁,因爲假貨尚需要附加的美化僞裝成本,其效益反要大打折扣。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N。佩弗認爲,1911年在中國建立起的共和政體只是美國的仿製品,註定是一個大失敗,因爲“它在中國的歷史、傳統、政治經歷、制度、天性、信仰觀念或習慣中毫無根據地。它是外國的、空洞的,是附加在中國之上的。……它只是政治思想的一幅漫畫,一幅粗糙的、幼稚的、小學生的漫畫”。
事實上,當年制定《臨時約法》的那些革命黨過於年青,他們對中國的傳統、歷史及其具體國情的瞭解乃至學識都是遠遠不夠的,他們的制度設想和構架既沒有經過認真的研究和思考,也沒有對大衆進行充分的啓蒙並取得廣泛的共識。由此,由革命黨人操控的各省代表會議及臨時參議院又豈能真正代表民意,就其民主程度而言,尚不如袁世凱提議的國體問題交由國民大會解決來得更開明。更重要的是,這部憲法性文件的制定過程中嚴重缺乏民衆的實際參與和民意的表達,它究竟代表了中華民國的國民還僅僅是代表了極少部分革命黨的理想信念,這本身就是個問題。
舊法統或者說傳統的專制結構(所謂“千年猶行秦政”),其最基本原則在於“下級服從上級”,在經濟的基礎和結構還沒有轉型,民衆的觀念結構也沒有轉變,在大多數民衆不主動參與的情況下,極少部分人試圖把老祖宗的皇權專制一下轉到西方的民主議會政治結構上去,這如何辦得到呢?由此,革命黨人簡單的移植西方制度文明的嘗試,最終導致水土不服、秩序大亂,其效果反不如老祖宗的東西,這幾乎就是必然的結果。
清末民初及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中國大體上仍是一個農業社會,而農業社會是無法支付起民主共和之成本的。在經濟、觀念、制度的結構都不曾改變的情況下,搞一部憲法,設幾個新機構,這種所謂的轉變,其實還是在舊有框架裏繼續遊走。西方的議會政治,說白了是“分權制衡、各有職守,依法行事”,這和中國傳統的“下級服從上級”完全格格不入。這套新規則,不要說袁世凱和北洋軍閥學不會,就算是孫中山和那些革命黨人恐怕也是搞不來的,“二次革命”便是例證。
所謂“結構不變,結果不變”,結構的轉型,一轉百轉,千頭萬緒,理想的方式本該是和平漸進的改良,逐步發展經濟、啓蒙民衆並讓民衆主動的參與進來,最終達成廣泛的共識和規則,這個過程非百年不能成功,激進的暴力革命只能讓這個過程更加複雜甚至重走老路。
辛亥的勝利,主要在於趕走了皇帝或者說剝奪了一個家族的世襲權力,其打倒的只是專制的頂端,但對於專制的基礎卻幾無觸動,無論是當政者的思維或是民衆的素質,乃至各種制度及其經濟社會的條件,專制的土壤仍舊肥沃,繼續專制的慣性和要求也遠遠超過了辛亥革命黨人的想象與美好願望。
潮打空城寂寞回。清朝雖然倒了,但依舊有很多問題值得反思。學者馬良在《超越革命與改良》中指出,“就中國傳統而言,皇權既是一種至高無上的國家權力,但很多時候則是一種象徵。皇權是一種象徵性的權威,是保證政府決策正常化和社會秩序穩定化的威懾性力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皇權的存在並不影響民主政治的發展,相反,如果協調得當,皇權甚至科舉都會成爲民主政治的保證力量”。可惜的是,儘管《十九信條》下的虛君共和制可能是當時中國最好的制度設計,但它的到來卻選擇了一個極不恰當的時機。
民國以後,不管是袁世凱也好,軍閥也罷,甚至包括孫中山等革命黨人,其相信的通通都是武力,無論打什麼旗號,最終均可以歸爲一點:槍桿子裏面出政權,這也使得中國一直在“治—亂”、“分權—集權”的怪圈中來回打轉。正如辜鴻銘在《清流傳》中說的,民國進入了一個“羣氓時代”,辛亥革命推翻了一個人的特權,卻帶來了更多人的特權,一個真皇帝被趕下了臺,更多的軍頭、土皇帝們卻迅速崛起,對老百姓的魚肉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革命黨人的理想超越了當時的國情與國民的接受力,由此導致了民國後長時間的混亂,並開啓了上世紀政治浪漫主義和理想主義之先河。由於共和民主不是辛亥革命的主因,因而其不能成爲革命之後經久實在的功績,而憲政的制度化在革命後的很長一段時間裏更是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天國目錄。推翻滿人的統治並沒有真正開創中國的進步和發展之路,也無助與中國的現代化進程,事實上,在辛亥革命後,滿族貴族退出了政治舞臺,中國也成爲了一個“真正的漢民族國家”,但事與願違的是,推翻清朝後的國內政局非但沒有好轉,反而因爲漢人之間的衝突和爭鬥更加墜入深淵。
更有甚者,辛亥革命後幾十年的政治劇變和失敗,使得國民信仰的遭到了空前危機和混亂。正如魯迅說的:“見過辛亥革命,見過二月革命,見過袁世凱稱帝,張勳復辟,看來看去,就看得懷疑起來,於是失望,頹唐得很了,”“很多烈士的血都被別人踏滅了,然而又不是故意的”。
在國人自古以來的生存條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的條件下,強行實行所謂的西式民主政治,其結果不僅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而且極容易破壞了民主的名聲和信譽。任何企圖以觀念的變化和政治體制的改變來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其用意雖然善良,但目的未必能實現,結果也可能是走向設計者初衷的反面。
結構不變,結果不變,客觀的歷史進程證明,中國社會無論採用什麼樣的理論形態,實際的進步都必須從基本的社會生活做起。浮躁的理論終究要回歸大地。蔣夢麟曾說,辛亥的革命使中國“獲得新生,前途光輝燦爛”,但是,有幸成爲亞洲第一個共和國的國民們,在軍閥混戰、強敵入侵、內戰頻頻的殘酷現實面前,他們的生活較之前清非但沒有變得更好,反而變得更糟。歷史的弔詭與諷刺,也就盡在不言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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