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列傳卷五十篇記載了哪些事蹟?原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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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記載的是唐朝的歷史,是一部偉大的史類文學作品,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共200卷,那麼其中列傳卷五十篇記載了哪些事蹟?原文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介紹。
王丘
尹思貞,京兆長安人也。弱冠明經舉,補隆州參軍。時晉安縣有豪族蒲氏,縱 橫不法,前後官吏莫能制。州司令思貞推按,發其奸贓萬計,竟論殺之,遠近稱慶, 刻石以紀其事,由是知名。累轉明堂令,以善政聞。三遷殿中少監,檢校洺州刺史。 會契丹孫萬榮作亂,河朔不安,思貞善於綏撫,境內獨無驚擾,則天降璽書褒美之。
長安中,七遷秋官侍郎,以忤張昌宗被構,出為定州刺史,轉晉州刺史。尋復 入為司府少卿。時卿侯知一亦厲威嚴,吏人為之語曰:“不畏侯卿杖,惟畏尹卿筆。” 其為人所伏若此。尋加銀青光祿大夫。於宅中掘得古戟十二,俄而門加棨戟,時人 異焉。
神龍初,為大理卿,時武三思擅權,御史大夫李承嘉附會之。壅州人韋月將上 變,告三思謀逆,中宗大怒,命斬之。思貞以發生之月,固執奏以為不可行刑,竟 有敕決杖配流嶺南。三思令所司因此非法害之,思貞又固爭之。承嘉希三思旨,託 以他事,不許思貞入朝廷。謂承嘉曰:“公擅作威福,不顧憲章,附託奸臣,以圖 不軌,將先除忠良以自恣耶?”承嘉大怒,遂劾奏思貞,出為青州刺史。境內有蠶 一年四熟者,黜陟使、衛州司馬路敬潛八月至州,見繭嘆曰:“非善政所致,孰能 至於此乎!”特表薦之。思貞前後為十三州刺史,皆以清簡為政,奏課連最。
睿宗即位,徵為將作大匠,累封天水郡公。時左僕射竇懷貞興造金仙、玉真兩 觀,調發夫匠,思貞常節減之。懷貞怒,頻詰責思貞,思貞曰:“公職居端揆,任 重弼諧,不能翼贊聖明,光宣大化,而乃盛興土木,害及黎元,豈不愧也!又受小 人之譖,輕辱朝臣,今日之事,不能苟免,請從此辭。”拂衣而去,闔門累日,上 聞而特令視事。其年,懷貞伏誅,乃下制曰:“國之副相,位亞中臺,自匪邦直, 孰司天憲?將作大匠尹思貞,賢良方正,碩儒耆德,剛不護缺,清而畏知,簡言易 從,莊色難犯。徵先王之體要,敷衽必陳;折佞臣之怙權,拂衣而謝。故以事聞海 內,名動京師,鷹隼是擊,豺狼自遠。必能條理前弊,發揮舊章,宜承弄印之榮, 式允登車之志。可御史大夫。”俄兼申王府長史,遷戶部尚書,轉工部尚書。以老 疾累表請致仕,許之。開元四年卒,年七十七,贈黃門監,諡曰簡。
李傑,本名務光,相州滏陽人。後魏幷州刺史寶之後也,其先自隴西徙焉。傑 少以孝友著稱,舉明經,累遷天官員外郎,明敏有吏才,甚得當時之譽。神龍初, 累遷衛尉少卿,為河東道巡察黜陟使,奏課為諸使之最。開元初,為河南尹。傑既 勤於聽理,每有訴列,雖衢路當食,無廢處斷。由是官無留事,人吏愛之。先是, 河、汴之間有樑公堰,年久堰破,江、淮漕運不通。傑奏調發汴、鄭丁夫以浚之, 省功速就,公私深以為利,刊石水濱,以紀其績。
尋代宋璟為御史大夫。時皇后妹婿尚衣奉御長孫昕與其妹婿楊仙玉因於里巷遇 傑,遂毆擊之,上大怒,令斬昕等。散騎常侍馬情素以為陽和之月,不可行刑,累 表陳請。乃下敕曰:“夫為令者自近而及遠,行罰者先親而後疏。長孫昕、楊仙玉 等憑恃姻戚,恣行凶險,輕侮常憲,損辱大臣,情特難容,故令斬決。今群官等累 陳表疏,固有誠請,以陽和之節,非肅殺之時,援引古今,詞義懇切。朕志從深諫, 情亦惜法,宜寬異門之罰,聽從枯木之斃。即宜決殺,以謝百僚。”
傑明年以護橋陵作,賜爵武威子。初,傑護作時,引侍御史王旭為判官。旭貪 冒受贓,傑將繩之而不得其實,反為旭所構,出為衢州刺史。俄轉揚州大都督府長 史,又為御史所劾,免官歸第。尋卒,贈戶部尚書。
解琬,魏州元城人也。少應幽素舉,拜新政尉,累轉成都丞。因奏事稱旨,超 遷監察御史,丁憂離職。則天以琬識練邊事,起復舊官,令往西域安撫夷虜,抗疏 固辭。則天嘉之,下敕曰:“解琬孝性淳至,哀情懇切,固辭權奪之榮,乞就終憂 之典。足可以激揚風俗,敦獎名教,宜遂雅懷,允其所請。仍令服闋後赴上。”
聖歷初,遷侍御史,充使安撫烏質勒及十姓部落,鹹得其便宜,蕃人大悅,以 功擢拜御史中丞,兼北庭都護、持節西域安撫使。琬素與郭元振同官相善,遂為宗 楚客所毀,由是左遷滄州刺史。為政務存大體,甚得人和。景龍中,遷右臺御史大 夫,兼持節朔方行軍大總管。琬前後在軍二十餘載,務農習戰,多所利益,邊境安 之。
景雲二年,復為朔方軍大總管。琬分遣隨軍要籍官河陽丞張冠宗、肥鄉令韋景 駿、普安令於處忠等校料三城兵募,於是減十萬人,奏罷之。尋授右武衛大將軍, 兼檢校晉州刺史,賜爵濟南縣男。以年老乞骸骨,拜表訖,不待報而去。優詔加金 紫光祿大夫,聽致仕,其祿準品全給。尋降璽書勞之曰:“卿器局堅正,才識高遠, 公忠彰其立身,貞固足以幹事。類張騫之出使,同魏絳之和戎。職綰文武,功申方 面,勤於王家,是為國老。頃者,顧斯側景,願言勇退,深惜馬援之能,未遂祁奚 之請。然章疏頻上,雅懷難奪。今知脫屣歸閒,拂衣高謝,固可以激勵頹俗,儀刑 庶僚。永言終始,良可嘉尚。宜善攝養,以介期頤。”
未幾,吐蕃寇邊,復召拜左散騎常侍,令與吐蕃分定地界,兼處置十姓降戶。 琬言吐蕃必潛懷叛計,請預支兵十萬於秦、渭等州嚴加防遏。其年冬,吐蕃果入寇, 竟為支兵所擊走之。俄又表請致仕,不許,遷太子賓客。開元五年,出為同州刺史。 明年卒,年八十餘。
畢構,河南偃師人也。父憬,則天時為司衛少卿。構少舉進士。神龍初,累遷 中書舍人。時敬暉等奏請降削武氏諸王,構次當讀表,既聲韻朗暢,兼分析其文句, 左右聽者皆歷然可曉。由是武三思惡之,出為潤州刺史。累除益州大都督府長史。 景雲初,召拜左御史大夫,轉陝州刺史,加銀青光祿大夫,封魏縣男。頃之,復授 益州大都督府長史,兼充劍南道按察使。所歷州府,鹹著聲績,在蜀中尤革舊弊, 政號清嚴。睿宗聞而善之,璽書勞曰:
我國家創開天地,再造黎元,四夷來王,萬邦會至,置州立郡,分職設官。貞 觀、永徽之前,皇猷惟穆;咸亨、垂拱之後,淳風漸替。徵賦將急,調役頗繁,選 吏舉人,涉於浮濫。省閣臺寺,罕有公直,苟貪祿秩,以度歲時。中外因循,紀綱 弛紊,且無懲革,弊乃滋深。為官既不擇人,非親即賄;為法又不按罪,作孽寧逃? 貪殘放手者相仍,清白潔己者斯絕。蓋由賞罰不舉,生殺莫行。更以水旱時乖,邊 隅未謐,日損一日,征斂不休,大東小東,杼軸為怨,就更割剝,何以克堪!
昔聞當官,以留犢還珠為上。今之從職,以充車聯駟為能。或交結富家,抑棄 貧弱;或矜假典正,樹立腹心。邑屋之間,囊篋俱委,或地有椿幹梓漆,或家有畜 產資財,即被暗通,並從取奪。若有固吝,即因事以繩,粗杖大枷,動傾性命,懷 冤抱痛,無所告陳。比差御史委令巡察,或有貴要所囑,未能不避權豪;或有親故 在官,又罕絕於顏面。載馳原隰,徒煩出使之名;安問狐狸,未見埋車之節。揚清 激濁,涇、渭不分;嫉惡好善,蕭、蘭莫別。官守既其若此,下人豈以聊生。數年 已來,凋殘更甚。
卿孤潔獨行,有古人之風,自臨蜀川,弊化頓易。覽卿前後執奏,何異破柱求 奸?諸使之中,在卿為最。並能盡節似卿如此,百郡何憂乎不理,萬人何慮乎不安? 卿當益堅,勿為後顧。朕嘉卿直道,今賜袍帶並衣一副。
尋拜戶部尚書,轉吏部尚書,並遙領益州大都督府長史。玄宗即位,累拜河南 尹,遷戶部尚書。開元四年,遇疾,上手疏醫方以賜之。時議戶部尚書為凶官,遽 改授太子詹事,冀其有瘳。尋卒,贈黃門監,諡曰景。
構初喪繼母時,有二妹在襁褓,親加鞠養,鹹得成立。及構卒,二妹號絕久之, 以撫育恩,遂制三年之服。其弟栩亦甚哀毀,併為當時所稱。栩官至荊州司馬。
蘇珦,雍州藍田人。明經舉,累授鄠縣尉。雍州長史李義琰召而謂曰:“鄠縣 本多訴訟,近日遂絕,訪問果由明公為其疏理。”因顧指事曰:“此座即明公座 也,但恨非遲暮所見耳。”
垂拱初,拜右臺監察御史。時則天將誅韓、魯等諸王,使珦按其密狀,珦訊問 皆無徵驗。或誣告珦與韓、魯等同情,則天召見詰問,珦抗議不回。則天不悅,曰: “卿大雅之士,朕當別有驅使,此獄不假卿也。”遂令珦於河西監軍。五遷右司郎 中。時御史王弘義託附來俊臣,構陷無罪,朝廷疾之。嘗受詔於虢州採木,役使不 節,丁夫多死,珦按奏其事,弘義竟以坐黜。珦尋遷給事中,累授左肅政臺御史大 夫。時有詔白司馬阪營大像,糜費巨億,珦以妨農,上疏切諫,則天納焉。
神龍初,武三思擅權,韋月將告三思將有逆謀,反為三思所構,中宗令斬之。 珦奏非時不可行刑,由是忤三思旨,轉為右御史大夫。尋出為岐州刺史,復為右臺 大夫。會節愍太子敗,詔珦窮其黨與。時睿宗在籓,為得罪者所引,珦因辯析事狀, 密奏以保持之。中宗意解,因是多所原免,擢珦為戶部尚書,賜爵河內郡公。尋授 太子賓客、檢校詹事,以年老致仕。開元三年卒,年八十一,贈兗州都督,諡曰文。 子晉,亦知名。
晉,數歲能屬文,作《八卦論》,吏部侍郎房穎敘、祕書少監王紹宗見而賞嘆 曰:“此後來王粲也。”弱冠舉進士,又應大禮舉,皆居上第。先天中,累遷中書 舍人,兼崇文館學士。玄宗監國,每有制命,皆令晉及賈曾為之。晉亦數進讜言, 深見嘉納。俄出為泗州刺史,以父老乞辭職歸侍,許之。父卒後,歷戶部侍郎,襲 爵河內郡公。開元十四年,遷吏部侍郎。時開府宋璟兼尚書事,晉及齊澣遞於京都 知選事,既糊名考判,晉獨多賞拔,甚得當時之譽。俄而侍中裴光庭知尚書事,每 遇官應批退者,但對眾披簿,以硃筆點頭而已。晉遂榜選院雲:“門下點頭者,更 引注擬。”光庭以為侮己,甚不悅,遂出為汝州刺史。三遷魏州刺史,加銀青光祿 大夫,入為太子左庶子。二十二年卒,年五十九。
初,晉與洛陽人張循之、仲之兄弟友善,循之等並以學業著名。循之,則天時 上書忤旨被誅。仲之,神龍中謀殺武三思,為友人宋之愻所發,下獄死。晉厚撫仲 之子漸,有如己子,教之書記,為營婚宦。及晉卒,漸制猶子之服,時人甚以此稱 之。
鄭惟忠,宋州宋城人也。儀鳳中,進士舉,授井陘尉,轉湯陰尉。天授中,應 舉召見,則天臨軒問諸舉人:“何者為忠?”諸人對不稱旨。惟忠對曰:“臣聞忠 者,外揚君之美,內匡君之惡。”則天曰:“善。”授左司御率府胄曹參軍,累遷 水部員外郎。則天幸長安,惟忠待制引見,則天謂曰:“朕識卿,前於東都言‘忠 臣外揚君之美,內匡君之惡’,至今不忘。”尋加朝散大夫,再遷鳳閣舍人。
中宗即位,甚敬重之,擢拜黃門侍郎。時議請禁嶺南首領家畜兵器,惟忠曰: “夫為政不可革以習俗,且《吳都賦》雲:‘家有鶴膝,戶有犀渠。’如或禁之, 豈無驚擾耶?”遂寢。無何,守大理卿。節愍太子與將軍李多祚等舉兵誅武三思, 事變伏誅。其詿誤守門者並配流,將行,有韋氏黨與密奏請盡誅之。中宗令推斷, 惟忠奏曰:“今大獄始決,人心未寧,若更改推,必遞相驚恐,則反側之子,無由 自安。”敕令百司議,遂依舊斷,所全者甚多。俄拜御史大夫,持節賑給河北道, 仍黜陟牧宰。還,敷奏稱旨,加銀青光祿大夫,封滎陽縣男。開元初,為禮部尚書, 轉太子賓客。十年卒,贈太子少保。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也。少以進士擢第。神龍年,累除左臺御史,加朝散大夫。 執法剛正,百僚畏憚,時人呼為“皁雕”,言其顧瞻人吏,如鵰鶚之視燕雀也。尋 遷大理正,嘗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堤防不立,則人無所禁。竊見大理官僚, 多不奉法,以縱罪為寬恕,以守文為苛刻。臣濫執刑典,實恐為眾所謗。”遂表上 所著《應正論》以見志,其詞曰:
嘗讀《易》至“萃,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六二,引吉無咎。”注曰: “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處正。異操而聚,獨正者危,未能變 體,以遠於害。故必見引,然後乃吉而無咎。”王肅曰:“六二與九五相應,俱履 貞正。引由迎也,為吉所迎,何咎之有?”未嘗不輟書而嘆曰:“居中履正,事之 常體,見引無咎,道亦宜然。
有客聞而惑之,因謂僕曰:今主上文明,域中理定,君累司典憲,不務和同。 處正之志雖存,見引之吉誰應?行之不已,餘竊懼焉。
僕斂襟降階揖而謝曰:補遺闕於袞職,用忠讜為己任,以蒙養正,見引獲吉, 應此道也,仁何遠哉!昔咎繇謨虞,登朝作士,設教理物,開訓成務。是以五流有 宅,五宅三居,怙終賊刑,刑故無小。於是舜美其事曰:“汝明於五刑,以弼五教, 期於予理,刑期於無刑,人協於中,時乃功,懋哉!”故孔子嘆其政曰:“舜舉咎 繇,不仁者遠。”此非明闢執法,大人見引之應乎?季孫行父之事君也,舉竊寶之 愆,黜授邑之賞,明善惡而糾慝,議僭賞以塞違。在虞舜之功,居二十之一,主司 得行其道,時君不以為嫌,此非己獨處正,應正而無咎。觀魚於棠,臧伯正色;賂 鼎在廟,哀伯抗詞。言者得盡其忠,聞之不加其罪。故《春秋》稱臧氏之正,曰: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此非異操而聚,引吉之所致乎?魏絳理直,晉侯乃復其 位;邾人辭順,趙盾不伐其國。此非正體未變,為吉所迎者乎?
夫在上垂拱,臣下守制,若正應乎上,乃引吉於下。而中士聞道,若存若亡, 交戰於譎正之門,懷疑乎語默之境,懼獨正之莫引,忘此正之必亨。吁嗟乎!行己 立身,居正踐義,其動也直,其正也方。維正直而是與,何往而非攸利。何以明之? 《坤》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 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則不疑其所行也。”嵇康撰《釋 私論》,曹羲著《至公篇》,皆以崇公激俗,抑私事主,一言可以蔽之,歸於體正 而已矣。《禮記》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 若以喜怒制刑,輕重設比,是則橋前驚馬,用希旨論人,苑中獵兔,以從欲廢法。 理有違而合道,物貴和而不同,不同之和,正在其中矣。
昔任延為武威太守,漢帝誡之曰:“善事上官,無失名譽。”延對曰:“臣聞 忠臣不私,私臣不忠,上下雷同,非國家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詔。”任延雅 奏,漢主是其言。此則歸正不回,乖旨順義,不以忤懷見忌,斯亦違而合道。《晏 子春秋》:景公見樑丘據曰:“據與我和。”晏子曰:“此同也。和者,君甘則臣 酸,君淡則臣鹹。今據也,君甘亦甘,所謂同也,安得為和?”是以濟鹽梅以調羹, 乃適平心之味;獻可否而論道,方恢政體之節。俟引正而遵度,故曰物貴和而不同。 劉曼山辯和同之義,有旨哉!若以不同見譏,未敢聞誨。
客曰:和同乖訓,則已聞之。援法成而不變者,豈恤獄之寬憲耶?《書》曰: “御眾以寬。”《傳》曰:“寬則得眾。”若以嚴統物,異乎寬政矣。
對曰:刑賞二柄,唯人主操之,崇厚任寬,是謂帝王之德。慎子曰:“以力役 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上也。”然則匪人臣所操。 後魏遊肇之為廷尉也,魏帝嘗私敕肇有所降恕,肇執而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 豈足令臣曲筆也?”是知寬恕是君道,曲從非臣節。人或未達斯旨,不料其務,以 平刑為峻,將曲法為寬,謹守憲章,號為深密。《內律》:“釋種虧戒,一誅五百 人,如來不救其罪。”豈謂佛法為殘刻耶?老子《道德經》雲:“天網恢恢,疏而 不漏。”豈謂道教為凝峻耶?《家語》曰:“王者之誅有五,而寢盜不預焉。”即 心辯言偽之流。《禮記》亦陳四殺,破律亂名之謂。豈是儒家執禁,孔子之深文哉? 此三教之用法者,所以明真諦,重玄猷,存天綱,立人極也。
然則乾象震曜,天道明威。齊眾惟刑,百王所以垂範;析人以法,三後於是成 功。所務掌憲決平,斯廷尉之職耳。《易》曰:“家人嗃嗃,無咎;婦子嘻嘻,終 吝。”嚴於其家,可移於國。昔崔實達於理而作《政論》,仲長統曰:“凡為人主, 宜寫《政論》一通,置諸坐側。”其大抵云為國者以嚴致平,非以寬致平者也。然 則稱嚴者不必逾條越制,凝網重罰,在於施隱括以矯枉,用平典以禁非。刑故有常, 罰輕無舍,人不易犯,防之難越故也。但人慢吏濁,偽積贓深,而曰以寬理之,可 以無過。何異乎命王良御駻,舍銜策於奔踶;請俞跗攻疾,停藥石於膚腠!適見秋 駕轉逸,膏肓更深,醫人僕伕,何功之有?
又謂僕曰:成法而變,唯帝王之命歟?對曰:何為其然也?昔漢武帝甥昭平君 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論。左右為言,武帝垂涕嘆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 也,用親故誣先帝子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又下負萬人!”乃可其奏。近代隋文 帝子秦王俊為幷州總管,以奢縱免官。僕射楊素奏言:“王,陛下愛子,請舍其過。” 文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是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制天子兒律 乎?我安能虧法!”卒不許。此是帝王操法,協於禮經不變之義。況於秋官典職, 司寇肅事,而可變動者乎!我皇睿哲登圖,高視巖廊之上;宰衡明允就列,輯穆廟 堂之下。乾坤交泰,日月光華,庶績其凝,眾工鹹理。聚以正也,僕幸利見大人; 引其吉焉,期養正於下位。中正是託,予何懼乎?
夫君子百行之基,出處二途而已。出則策名委質,行直道以事人,進善納忠, 仰太階而緝政。諤諤其節,思為社稷之臣;謇謇匪躬,願參柱石之任。處則高謝公 卿,孝友揚名,是亦為政。煙霞尚志,其用永貞,行藏事業,心跡斯在。至如水中 泛泛,天下悠悠,執馭為榮,掃門自媚,拜塵邀勢,括囊守祿,從來長息,以為深 恥。客乃逡巡不對,遂無以間僕也。
中宗覽而嘉之。稍遷駕部郎中。
景雲元年,累轉左御史中丞,尋遷大理少卿。二年,制依漢置刺史監郡,於天 下衝要大州置都督二十人,妙選有威重者為之,遂拜志愔齊州都督,事竟不行。又 授齊州刺史,充河南道按察使。未幾,遷汴州刺史,仍舊充河南道按察使。太極元 年,又令以本官兼御史中丞、內供奉,特賜實封一百戶。尋加銀青光祿大夫,拜戶 部侍郎。出為魏州刺史,轉揚州大都督府長史,俱充本道按察使。所在令行禁止, 奸猾屏跡,境內肅然。久之,召拜刑部尚書。
開元九年,上幸東都,令充京師留守。十年,有京兆人權梁山偽稱襄王男,自 號光帝,與其黨及左右屯營押官謀反。夜半時擁左屯營兵百餘人自景風、長樂等門 斬關入宮城,將殺志愔,志愔逾牆避賊。俄而屯營兵潰散,翻殺梁山等五人,傳首 東都,志愔遂以駭卒。
盧從願,相州臨漳人,後魏度支尚書昶六代孫也。自范陽徙家焉,世為山東著 姓。冠明經舉,授絳州夏縣尉,又應制舉,拜右拾遺。俄遷右肅政監察御史,充山 南道黜陟巡撫使,奉使稱旨,拜殿中侍御史。累遷中書舍人。
睿宗踐祚,拜吏部侍郎。中宗之後,選司頗失綱紀,從願精心條理,大稱平允。 其有冒名偽選及虛增功狀之類,皆能擿發其事。典選六年,前後無及之者。上嘉之, 特與一子太子通事舍人。從願上疏乞回恩贈父,乃贈其父吉陽丞敬一為鄭州長史。 初,高宗時裴行儉、馬載為吏部,最為稱職。及是,從願與李朝隱同時典選,亦有 美譽。時人稱曰:吏部前有馬、裴,後有盧、李。
開元四年,上盡召新授縣令,一時於殿庭策試,考入下第者,一切放歸學問。 從願以注擬非才,左遷豫州刺史。為政嚴簡,按察使奏課為天下第一等,璽書勞問, 賜絹百匹。無幾,入為工部侍郎,轉尚書左丞。又與楊滔及吏部侍郎裴漼、禮部侍 郎王丘、中書舍人劉令植刪定《開元后格》,遷中書侍郎。十一年,拜工部尚書, 加銀青光祿大夫,仍令東都留守。十三年,從升泰山,又加金紫光祿大夫,代韋抗 為刑部尚書。頻年充校京外官考使,前後鹹稱允當。
御史中丞宇文融承恩用事,以括獲田戶之功,本司校考為上下,從願抑不與之。 融頗以為恨,密奏從願廣佔良田,至有百餘頃。其後,上嘗擇堪為宰相者,或薦從 願,上曰:“從願廣佔田園,是不廉也。”遂止不用。從願又因早朝,途中為人所 射,中其從者,捕賊竟不獲。時議從願久在選司,為被抑者所讎。
十六年,東都留守。時坐子起居郎論糶米入官有剩利,為憲司所糾,出為絳州 刺史,再遷太子賓客。二十年,河北谷貴,敕從願為宣撫處置使,開倉以救飢餒。 使回,以年老抗表乞骸骨,乃拜吏部尚書,聽致仕,給全祿。二十五年卒,年七十 餘,贈益州大都督,諡曰文。
李朝隱,京兆三原人也。少以明法舉,拜臨汾尉,累授大理丞。神龍年,功臣 敬暉、桓彥範為武三思所構,諷侍御史鄭愔奏請誅之,敕大理結其罪。朝隱以暉等 所犯,不經推窮,未可即正刑名。時裴談為大理卿,異筆斷斬,仍籍沒其家,朝隱 由是忤旨。中宗令貶嶺南惡處,侍中韋巨源、中書令李嶠奏曰:“朝隱素稱清正, 斷獄亦甚當事,一朝遠徙嶺表,恐天下疑其罪。”中宗意解,出為聞喜令。
尋遷侍御史,三遷長安令,有宦官閭興貴詣縣請託,朝隱命拽出之。睿宗聞而 嘉嘆,廷召朝隱,勞曰:“卿為京縣令能如此,朕復何憂。”乃下制曰:“夫不吐 剛而謅上、不茹柔而黷下者,君子之事也。踐霤必繩、登車無屈者,正人之務也。 長安縣令李朝隱,德義不回,清強自遂,亟聞嘉政,累著能名。近者品官入縣,有 乖儀式,遂能責之以禮,繩之以愆。但閹豎之流,多有憑恃,柔寬之代,必弄威權。 歷觀載籍,常所嘆息。朕規誡前古,勤求典憲,能副朕意,實賴斯人。昔虞延持皇 後之客,梅陶鞭太子之傅,古稱遺直,復見於今。思欲旌其美行,遷以重職,為時 屬閱戶,政在養人,宜加一階,用表剛烈。可太中大夫。特賜中上考,兼絹百匹。” 七遷絳州刺史,兼知吏部選事。
開元二年,遷吏部侍郎,銓敘平允,甚為當時所稱,降璽書褒美,授一子太子 通事舍人。四年春,以授縣令非其人,出為滑州刺史,轉同州刺史。駕幸東都,路 由同州,朝隱蒙旨召見賞慰,賜衣一副、絹百匹。尋遷河南尹,政甚清嚴,豪右屏 跡。時太子舅趙常奴恃勢侵害平人,朝隱曰:“此而不繩,何以為政?”執而杖之。 上聞,又降敕書慰勉之。
十年,遷大理卿。時武強令裴景仙犯乞取贓積五千匹,事發逃走。上大怒,令 集眾殺之。朝隱執奏曰:“裴景仙緣是乞贓,犯不至死。又景仙曾祖故司空寂,往 屬締構,首預元勳。載初年中,家陷非罪,凡有兄弟皆被誅夷,唯景仙獨存,今見 承嫡。據贓未當死坐,準犯猶入請條。十代宥賢,功實宜錄;一門絕祀,情或可哀。 願寬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則舊勳斯允。”手詔不許。朝隱又奏曰:
有斷自天,處之極法。生殺之柄,人主合專;輕生有條,臣下當守。枉法者, 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為贓,數千匹止當流坐。今若乞取得罪, 便處斬刑,後有枉法當科,欲加何闢?所以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 曲矜仙命。射兔魏苑,驚馬漢橋,初震皇赫,竟從廷議,豈威不能制,而法貴有常。 又景仙曾祖寂,草昧忠節,定為元勳,位至臺司,恩倍常數。載初之際,被枉破家, 諸子各犯非辜,唯仙今見承嫡。若寂勳都棄,仙罪特加,則叔向之賢何足稱者,若 敖之鬼不其餧而?舍罪念功,乞垂天聽。應敕決杖及有犯配流,近發德音,普標殊 澤,杖者既聽減數,流者仍許給程。天下顒顒,孰不幸甚!瞻彼四海,已被深恩, 豈於一人,獨峻常典?伏乞採臣之議,致仙於法。
乃下制曰:“罪不在大,本乎情;罰在必行,不在重。朕垂範作訓,庶動植鹹 若,豈嚴刑逞戮,使手足無措者哉?裴景仙幸藉緒餘,超升令宰,輕我憲法,蠹我 風猷,不慎畏知之金,詎識無貪之寶,家盈黷貨,身乃逃亡。殊不知天孽可違,自 愆難逭,所以不從本法,加以殊刑,冀懲貪暴之流,以塞侵漁之路。然以其祖父昔 預經綸,佐命有功,締構斯重,緬懷賞延之義,俾協政寬之典,宜舍其極法,以竄 遐荒。仍決杖一百,流嶺南惡處。”
朝隱俄轉岐州刺史,母憂去官。起為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抗疏固辭,制許之。 朝隱性孝友,時年已衰暮,在喪尤加毀瘠。明年,制又起為揚州長史,不獲已而就 職,復入為大理卿,累封金城伯,代崔隱甫為御史大夫。朝隱素有公直之譽,每御 史大夫缺,時議鹹許之。及居其職,竟無所糾劾,唯煩於細務,時望由是稍減。俄 轉太常卿。二十一年,兼判廣州事,仍攝御史大夫,充嶺南採訪處置使。明年,卒 於嶺外,年七十,贈吏部尚書,官給靈輿,兼家口給遞還鄉,諡曰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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