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後,創立了獨具什麼特色的衞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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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所製為在全國各地軍事要地設立衞所駐軍,衞有軍隊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户所、百户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衞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從徵調發,無事則還歸衞所。軍隊來源為世襲的軍户,由每户派一人為正丁至衞所當兵,軍人在衞所中輪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給軍隊及將官等所需。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漸無法維持,軍人生活水平及社會地位日漸低下,逃兵也逐漸增加,軍備因此逐漸廢馳。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後,創立了獨具什麼特色的衞所制?

在嘉靖年間,應付倭寇之亂時,將領戚繼光在浙江地區採用招募民兵加以訓練的方式,來取代不堪的衞所兵。正因為明朝正規軍衞所軍的不堪用,故這些民兵,成為在明朝後期逐漸擔負起維持明朝有效統治的作戰部隊,而其中最為有名的就是戚繼光的召募以浙江人為主的戚家軍、李成樑李如鬆父子麾下的遼東鐵騎及袁崇煥所召募以遼東人為主的關寧鐵騎。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衞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衞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軍隊的統轄與衞所制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基建議,立軍衞法,在全國建立衞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

洪武十三年(1380)改為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衞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衞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衞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

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為地方統兵長官.都司之下,在衝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衞或設所。一般衞由衞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領,轄10個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衞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衞329個、守禦千户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後,創立了獨具什麼特色的衞所制? 第2張

營哨制

明代募兵制始於正統年間,和衞所軍不同,募兵不世襲,雖然為兵,但隸屬於民籍。

服役期滿即退伍。最開始,募兵沒有像衞所軍那樣擁有正式編制,而且往往隨着需求擴編或裁員。募兵完全是戰鬥部隊,不像衞所兵那樣需要抽調部分兵員從事屯田任務。

募兵的糧食補給,軍餉完全來自國家財政直接支出,不用來自屯田所獲,而且餉銀也比衞所軍和民壯要高。

到了嘉靖年間,募兵的騎兵與步兵以及車兵開始擁有正式的編制——營哨制。一般是五人為一伍,二伍為什,三什為隊,三隊為哨,五哨為總,五總為營。

每營兵員3000人。這是南方明軍的營哨編制,北方稍有變動,但大體相當,如戚繼光的薊鎮陸軍編制,十二人為一隊,三隊為旗,三旗為局,四局為司,二司為部,三部為營,人數也在3000人左右。這就是明朝中後期的主要軍隊編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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