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維持原判:吳學佔團伙涉黑案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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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學佔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瞭解, 吳學佔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吳學佔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豔、杜建崗、吳風志等人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40萬元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張博、嚴建軍、程學賀、張書森、幺傳行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吳學佔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王某某的物質損失;吳學佔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

吳學佔等10被告人、於歡等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辱母案維持原判:吳學佔團伙涉黑案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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