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法庭施特拉斯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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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8年前的今天,1959年2月23日 (農曆正月十六),歐洲人權法庭在施特拉斯堡第一次開庭。  

歐洲人權法庭施特拉斯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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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在施特拉斯堡,是根據1950年簽署的《保護人權及基本自由公約》(簡稱人權公約)於1959年成立,旨在維護1948年聯合國人權宣言中提及的部分權利。

歐洲人權法院只受理歐委會成員國提出的案件,涉案國家必須是歐洲人權公約簽署國,且已申明完全接受該公約的約束,或就某一案件表明接受法院的審理。

歐洲人權法院各法庭的審理結果爲終審判決,成員國必須執行,歐洲委員會部長理事會負責監督。

1959年2月23日(距今58年) 歐洲人權法庭在施特拉斯堡第一次開庭(內容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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