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簽訂《旅大租地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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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9年前的今天,1898年3月27日 (農曆三月初六),清政府與沙俄簽訂《旅大租地條約》。

清政府簽訂《旅大租地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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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3月27日,清政府與沙俄簽訂《旅大租地條約》。1897年12月15日(距今120年),沙俄藉口協助中國抵抗德國強佔膠州灣,派艦隊佔領旅順。次年的3月27日,清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俄國駐華代辦巴布羅福在北京簽訂此約。主要內容:一、租借旅順口、大連灣,期限25年;二、俄國享有租借地內行政權;三、旅順軍港只許中俄使用,俄國可在租地內建造各種軍事設施;四、俄有修築中東鐵路支線的特權。同年5月7日又在聖彼得堡簽訂《續訂旅大租地條約》六款,進一步確定俄國建築及在租借地附近的獨佔權。兩約的簽訂,使中國東北成爲沙俄的勢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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