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倭北虜”問題是怎麼解決的?解決倭寇問題的“隆慶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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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自立國以來就面臨兩大外患的侵擾,也就是所謂南倭北虜問題——東南沿海有倭寇肆虐,而北方邊陲蒙古、女真等遊牧民族時不時南下侵襲。永樂、仁宣時期大明王朝國力鼎盛,這些問題還顯得不太嚴重,然而自土木堡之變起這兩股勢力就成爲困擾大明王朝的兩塊心病。

“南倭北虜”問題是怎麼解決的?解決倭寇問題的“隆慶開關”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此時只有二十三歲的張居正中二甲第九名進士,授庶吉士,這時誰也不會想到困擾大明王朝的兩大外患會在他手中一度沉寂下去。事實上連張居正自己可能也沒料到這點,因爲初出茅廬的他和其他所有大明官員一樣先必須想方設法在爾虞我詐的官場鬥爭傾軋中站穩腳跟。

張居正入選庶吉士,教習中有內閣重臣徐階。徐階重視經邦濟世的學問,在其引導下張居正努力鑽研朝章國故,爲他日後走上政治舞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明初爲了加強君主專制,廢丞相、設內閣——其職能相當於皇帝的祕書廳。首席內閣學士稱首輔,張居正入翰林院學習的時候,內閣中正在進行着一場激烈的政治鬥爭。內閣大學士只有夏言、嚴嵩二人,二人爭奪首輔職位,夏言奪得首輔之後被嚴嵩進讒而被殺,嚴嵩爲內閣首輔。

張居正通過幾年的冷眼觀察對朝廷的政治腐敗和邊防廢弛有了直觀的認識。爲此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張居正以《論時政疏》首陳“血氣壅閼”之一病,繼指“臃腫痿痹”之五病,系統闡述了他改革政治的主張。而這些沒有引起明世宗和嚴嵩的重視。此後在嘉靖朝除例行章奏以外,張居正沒再上過一次奏疏。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張居正因病請假離開京師來到故鄉江陵。休假三年中他開始遊山玩水。在這三年中張居正遊覽了許多名勝古蹟,使他發現了新的問題,他在《荊州府題名記》中說:“田賦不均,貧民失業,民苦於兼併。”這一切不禁使他側然心動,責任感讓他重返政壇。

“南倭北虜”問題是怎麼解決的?解決倭寇問題的“隆慶開關” 第2張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張居正回翰林院供職。他在苦悶思索中漸已成熟,在政治的風浪中,他模仿老師徐階內抱不羣,外慾渾跡,相機而動。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居正進宮右春坊右渝德兼國子監司業,徐階荐居正爲裕王朱載垕的侍講侍讀。在裕邸期間張居正任國子監司業從而掌握了很多將來可能進入官場的人,這爲張居正打開了人脈。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高拱下臺後張居正掌翰林院事。

隆慶元年(1567年)張居正以裕王舊臣的身份,擢爲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進入內閣,參與朝政。同年四月又改任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他終於在暗暗的較量中“直上盡頭竿”了。入閣以後的張居正正值明王朝流民四散,草譯禍起,國家帑藏空虛,用度匱乏之際,並且北方韃靼進兵中原,製造“庚戌之變”,南方土司爭權奪利,岑猛叛亂,“兩江震駭”,東南倭寇騷擾沿海,民不聊生。此外內閣內部的政治鬥爭日益白熱化。自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嚴嵩倒臺後徐階繼任首輔。他和張居正共同起草世宗遺詔,糾正了世宗時期的修齋建醮、大興土木的弊端,爲因冤案獲罪的勤勉朝臣恢復宮職,受到了朝野上下的普遍認同。隆慶二年(1568年)七月徐階終因年邁致仕。次年徐階的老對手高拱重回內閣兼掌吏部事,控制了內閣大權。

隆慶四年(1570年)蒙古韃靼部首領俺答汗進攻大同,計劃稱帝。居正聞悉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攜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幾人情求內附,大同巡撫方逢時和宣大總督王崇古決策受降。鑑於此事非同小可,張居正寫信要崇古立刻把詳情“密示”於他。原來俺答的第三個兒子死時遺一小孩即把漢那吉,把漢那吉長大娶妻比吉,後愛上姑母之女三娘子並再娶。然而身爲外祖父的俺答也愛上了三娘子意據爲己有。於是祖孫之間爲一個小女子心中結怨,演出失戀青年離家投漢的一幕。

“南倭北虜”問題是怎麼解決的?解決倭寇問題的“隆慶開關” 第3張

張居正接到報告再次寫信給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漢那吉並派人通報俺答:“中國之法,得虜酋若子孫首者,賞萬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斷汝孫之首以請賞,但彼慕義而來,又汝親孫也,不忍殺之。”然後張居正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時奏疏皇上納降。朝中很多人極力反對,認爲敵情叵測.果然俺答的騎兵如黑雲壓城至北方邊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戰事準備並以其孫要挾,俺答終於被迫妥協。居正順水推舟應俺答之求,禮送把漢那吉回鄉,俺答則把趙全等叛臣綁送明室。把漢那吉穿着皇上官賜的大紅絲袍回韃靼帳幕。俺答見到非常感動,表示以後不再侵犯大同,並決定請求封貢、互市,和明友好相處。隆慶五年(1571年)明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勸下詔封俺答爲順義王,並在沿邊三鎮開設馬市,與韃靼進行貿易。由此北部邊疆安定下來。

而被倭寇肆虐的東南海疆此時也已安定下來——事實上所謂的倭寇之中不乏東南沿海因海禁政策斷了生計的百姓被迫聚嘯海上以倭寇之名大肆劫掠,與此同時中日之間的勘合貿易早已斷絕,加之此時日本國內的戰亂導致大量戰敗的武士浪人和中國東南沿海的海商集團合流對抗明朝的海禁政策。

隆慶元年(1567年)2月4日明穆宗登基不到一個月就詔告羣臣說:“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上書曰“請開市舶,易私販爲公販”(私販指走私商,公販指合法商人)。明穆宗當即批准了這一奏請。明穆宗宣佈解除海禁,調整海外貿易政策,允許民間私人遠販東西二洋,史稱“隆慶開關”。民間私人的海外貿易獲得了合法的地位,東南沿海各地的民間海外貿易進入了一個新時期。明朝出現一個比較全面的開放局面。

“南倭北虜”問題是怎麼解決的?解決倭寇問題的“隆慶開關” 第4張

不久後又開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並以月港爲治所設立海澄縣,設立督餉館,負責管理私人海外貿易並徵稅。督餉館對私人海外貿易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出海貿易的船隻不得攜帶違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餉館領取船引並交納引稅。此外,對日本的貿易仍在禁止之內,所有出海船隻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則處以“通倭”之罪。

雖然仍有着諸多管理和限制,開放的月港也只是一處小港口,但民間私人海外貿易至此畢竟得到了朝廷的認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間私人海外貿易就被視爲合法經營。政策和制度上的這種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調整,史稱“隆慶開關”。隆慶開放使民間私人海外貿易擺脫了走私非法境地,開始有條件地公開進行和較爲正常地發展,並迅速發揮了積極作用。史載隆慶初,僅月港一地,“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公私並賴”,成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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