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要是娶不到老婆的話 古人又是怎麼延續香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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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新中國第一代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正式施行,開了新中國婚姻法制化的新篇章

在這部法典出臺之前,雖說婚姻自主的風氣已經漸起,但實際社會上的自由婚戀還是比較少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種傳統的婚俗影響依舊長期存在。

1950版的婚姻法徹底廢止了封建婚姻制度中的一系列糟粕,嚴禁中國公民買賣、包辦婚姻。同時將“典婚”這一舊式婚姻陋習徹底扼殺,處處體現着中國法制維護婚姻中“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的鐵律準則。

“典婚”這類陋習在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是丈夫將妻子以一定的價格(租金)做以短期的典當,租借給他人。

這種舊式婚姻陋習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越是困難時期,窮苦的人家往往越願意將妻子或“典讓”或“出租”出去,以解決富人或窮人家無法傳宗接代的“隱痛問題”。

但這種陋習無疑將舊時的婦女進行了“物化”,深深地傷害了已婚婦女的自尊和個體權益。

古代要是娶不到老婆的話 古人又是怎麼延續香火的

古往今來,世間的大丈夫並非真的個個“不患無妻”

“大丈夫何患無妻”這句話原本出自於《三國演義》一書,意思是說:天下的女子很多,大丈夫只是害怕功名不立,根本不愁沒有妻子。

在我國古代,尋常百姓都以生兒育女爲重,封建統治者們爲了國家的興旺昌榮往往也都特別重視人口的增長。

他們時不時地制定並頒佈一些利於人口生育的政策,以確保本國能有持續的人口增量。也就是說古時候的封建統治者們希望“物庶人豐”,而老百姓們則希望“子嗣興旺”。

對於古代和平時期的百姓來說,不論其家資窮與富,男人們總會想盡辦法至少娶上一房媳婦,努力過上有妻有子、吃飽穿暖的平淡生活。

而如果遇到了戰亂和災年,絕大多數富紳貴族階層的男子基本上不用擔心娶妻、生子的問題,但窮苦人家的男子就未必了。

每每遇到戰亂和災害,窮苦的男人連家庭每天的溫飽都難以維持,家中恐怕就更不可能再多養活一個人了。

此外,古時候人們娶妻納妾都講究“三書六禮”,男方家庭要做好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6道程序,同時還要置備禮物送到女方家中,也就是下聘禮。

古代要是娶不到老婆的話 古人又是怎麼延續香火的 第2張

聘禮包括了禮金、首飾、禮燭禮香等婚用物資、料器,儘管聘禮的款式和數量可視男方的經濟狀況而定,但聘禮卻始終“只可簡而不可無”。

因此,對於很多家徒四壁、家貧如洗的男子來說娶妻依舊是個難題,囊中羞澀的大丈夫也只能望洋興嘆、忍受無妻之苦。

娶不到老婆的窮光棍可以“指望”朝廷律例強迫適齡女子“儘早出嫁”

我國古代的婚嫁講究“低娶”和“高嫁”。

對於尋常人家的未婚女子來說,在她們面對終身大事的時候往往都願意嫁進條件尚可的“門當戶對”之家、或者是乾脆嫁進富裕的家庭,以保證今後在婚姻生活裏可以衣食無憂。

這樣的女子如果足夠幸運的話,她的父母會找到比自己家庭條件好的人家把女兒嫁出去,此爲女子“高嫁”。

大體上而言,“嫁得好一點”是普天下女子的一種正常選擇,然而這就無形之中令那些家庭條件不好的男子顯得“窘迫不堪”,甚至面臨着無妻可娶的隱性危機。

久而久之,古代社會就會產生一批窮光棍,他們長時間娶不到媳婦,就更談不上傳宗接代了。

然而,不少封建統治者們卻會對“窮光棍氾濫”這樣的社會問題加以重視並積極干預,甚至還會出臺、頒佈一些律法來強迫“適齡未婚女子儘快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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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漢朝爲例,在《漢書·惠帝紀》中就曾有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而不嫁者,罰其繳納五倍的賦稅。

尋常人家勢必無法承擔五倍的賦稅,於是,有女未嫁的父母普遍害怕這類懲罰措施,會盡早地選一戶差不多的家庭將女兒嫁過去。

如此一來,窮光棍的數量就會相應地減少,國家的人口出生率也會因此而自然增高。

實在娶不到老婆的男人也可通過“典妻”來實現傳宗接代的實際之需

在我國古代,“典妻”的婚俗又可稱之爲“典婚”,從字面意思上看,“典”就是指“典當”。

古時候的男子因爲家貧而生出將妻子作爲商品同他人進行“典當”、“租賃”等行爲就是“典妻”,將妻子“典當”出去的丈夫會因此而獲得一定的利益好處。

“典妻”屬於買賣婚姻的一種形式,是對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最早,“典妻”出現在漢代,而很多人不禁會心生疑問:

男人都害怕妻子被他人佔有得到,爲何“典妻”會盛行了千年之久呢?另外,男人明明可以娶妻納妾,爲何要“典用”他人之妻呢?

實際上,“典妻”之所以能出現並長久地盛行在封建社會,都是因爲古人頭腦中根深蒂固的“傳宗接代”、“延續香火”之念在反覆撕扯着那些窮光棍、老光棍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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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常言“不孝有三,無後爲大”,對古代那些無法順利娶到妻子的光棍們來說,“典他人之妻爲己用”便是他們無奈之餘的最佳選擇。

“出讓”妻子的一方同樣是貧苦人家的男子,如果遭逢亂世或家計困窘,一些男人就會同自己的妻子商量,將妻子“典當”給老光棍,然後換來一些銀錢或糧食好養家餬口、度過難關。

老光棍因爲自身缺陷或者家庭貧寒的問題長期娶不到媳婦,爲了傳宗接代、爲了後繼有人,他們就通過簽押立契的方式,短時間內“租來”他人之妻。

一般在雙方簽訂契約的1至3年內,租來的妻子便會生下孩子,“典妻”時限一到,則孩子留在光棍的家裏,租來的妻子就會迴歸到原來的家庭之中。

可見,古時候的“典妻”風潮具備廣闊的市場和可實踐性,因此,能滿足衆多光棍傳宗接代願望的“典婚”、“典妻”之風深受下層勞動人民的歡迎,自然異常盛行。

也許對於現代的主流價值觀來說,“典妻”、“典婚”這種舊式陋俗聽起來既荒誕齷齪又卑鄙無恥,簡直是對女性的侮辱和傷害。但別忘了那句話:存在即是合理。

在封建社會中,女性的地位卑微低下,自身的權益難免會遭受到一定程度的剝削和壓迫,“典當”出去的她們被男人們“物化”成了生育工具,所遭受的痛苦和引來的種種非議肯定是外人無法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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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封建社會的弊病和陋俗往往令底層人民深陷於悲哀和痛苦之中,因此,舊社會和舊制度必須被新時代和公平正義的新制度所取代。

如今的中國婦女受到的公正對待、尊重自由、權益關愛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這要感謝國家政策的支持、法律法規的傾向以及男性的包容和謙讓。

參考資料

中國知網;女性的悲哀——論纏足與典妻;丁莉華;語文學刊(外語教育教學);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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