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議院選舉結果 德國聯邦議院和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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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議院,德國最高立法機關,地點在柏林,於聯邦參議院共同組成德國國會。應用於總統制和議會制,確立時間是在1919年。
選舉
德國議會法定成員598人,經單一選區兩票制選出,其中一半由選民直接選出,另外一半是由選民投票給政黨,政黨再根據得票比例把議員席位分配給本黨議員。
政黨獲得選票低於5%的政黨沒有資格獲得分配比例代表席位。德國聯邦議院的立法會議任期是四年,但在特殊情況下可延長或縮短。聯邦議院成員享有一些特殊權益,如免費使用所有的公共交通設施(基本法第48條第3款)。
聯邦議院議員互相選舉議長、副議長和書記員。議長在議會大廈內行使內務權及警察權,並在多數情況下代表議會。現在的第18屆議會有成員631人,現任議長爲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的諾貝特·拉默特。
職權
德國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共享修改德國基本法(即憲法)的權力 。
聯邦議院擁有設立各種委員會的權力,這些委員會在相應的政府事務上,可以行使基本法所賦予聯邦議會的職權。其中,歐盟事務委員會(Art. 45 GG)、外交事務委員會(Art. 45a GG)、國防委員會(Art. 45a GG)與請願委員會(Art. 45c GG)是基本法明訂應設立之委員會;其他各種委員的數量與委員人數,則於每一任期開始時由聯邦議會決定。
一個特殊的委員會是“調查委員會”。基本法第44條規定 :“(1) 聯邦議會有設置調查委員會之權利,經議員四分之一建議,並有設置之義務,調查委員會應舉行公開會議聆取必要證據。會議得不公開。(2) 證據調查準用刑事訴訟程序之規定。書信、郵政及電訊祕密不受影響。(3) 法院及行政機關有給予法律及職務協助之義務。(4) 調查委員會之決議不受司法審查。但法院對調查所根據之事實得自由評價及定斷。”
聯邦議院也有任命軍事專員的權利,以協助聯邦議會行使監督政府之權力(Art. 45b GG)。
聯邦議院及其委員會有權要求聯邦政府任一成員出席其會議。
歷任議長
*因健康理由辭職 **於任內逝世 ***因政治理由辭職 †第一位女性議長 § 辭職轉任德國聯邦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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