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後,創立了獨具什麼特色的衛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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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所製爲在全國各地軍事要地設立衛所駐軍,衛有軍隊五千六百人,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從徵調發,無事則還歸衛所。軍隊來源爲世襲的軍戶,由每戶派一人爲正丁至衛所當兵,軍人在衛所中輪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給軍隊及將官等所需。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漸無法維持,軍人生活水平及社會地位日漸低下,逃兵也逐漸增加,軍備因此逐漸廢馳。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後,創立了獨具什麼特色的衛所制?

在嘉靖年間,應付倭寇之亂時,將領戚繼光在浙江地區採用招募民兵加以訓練的方式,來取代不堪的衛所兵。正因爲明朝正規軍衛所軍的不堪用,故這些民兵,成爲在明朝後期逐漸擔負起維持明朝有效統治的作戰部隊,而其中最爲有名的就是戚繼光的召募以浙江人爲主的戚家軍、李成樑李如鬆父子麾下的遼東鐵騎及袁崇煥所召募以遼東人爲主的關寧鐵騎。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創立了獨具特色的衛所制:皇帝獨攬軍事大權,全國要地設立衛所,軍丁世代相繼,給養仰賴屯田。此制在維護明朝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軍隊的統轄與衛所制朱元璋統一全國後,採納劉基建議,立軍衛法,在全國建立衛所,控扼要害,中央設大都督府。

洪武十三年(1380)改爲五軍(即中、左、右、前、後軍)都督府,爲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征討、鎮戍、訓練等則聽命於兵部,遇有戰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調軍,任命領兵官,發給印信,率領從衛所調發的軍隊出征。戰爭結束,領兵官繳印於朝,官軍各回衛所。這種統軍權與調軍權分離和將不專軍、軍不私將的制度,旨在保證皇帝對全國軍隊的控制。

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置指揮使,爲地方統兵長官.都司之下,在衝要地區的府(含直轄州)、縣(州)置衛或設所。一般衛由衛指揮使率領,轄5個千戶所,共5600人;千戶所由千戶率領,轄10個百戶所,共1120人,百戶所由百戶帶領,轄2個總旗,共112人;總旗轄5個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國都司、衛所,共設都司17個、行都司3個、留守司1個、內外衛329個、守禦千戶所65個。兵額最多時達270餘萬人。

明朝改革元朝軍事制度後,創立了獨具什麼特色的衛所制? 第2張

營哨制

明代募兵制始於正統年間,和衛所軍不同,募兵不世襲,雖然爲兵,但隸屬於民籍。

服役期滿即退伍。最開始,募兵沒有像衛所軍那樣擁有正式編制,而且往往隨着需求擴編或裁員。募兵完全是戰鬥部隊,不像衛所兵那樣需要抽調部分兵員從事屯田任務。

募兵的糧食補給,軍餉完全來自國家財政直接支出,不用來自屯田所獲,而且餉銀也比衛所軍和民壯要高。

到了嘉靖年間,募兵的騎兵與步兵以及車兵開始擁有正式的編制——營哨制。一般是五人爲一伍,二伍爲什,三什爲隊,三隊爲哨,五哨爲總,五總爲營。

每營兵員3000人。這是南方明軍的營哨編制,北方稍有變動,但大體相當,如戚繼光的薊鎮陸軍編制,十二人爲一隊,三隊爲旗,三旗爲局,四局爲司,二司爲部,三部爲營,人數也在3000人左右。這就是明朝中後期的主要軍隊編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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