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和親政策”?一個屬於中原王朝與周邊政權的交往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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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說起和親政策的話,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和親”,又稱“和蕃”,是指中國古代皇帝將自己的女兒或皇室宗族中的女子,當作和親公主嫁於邊疆少數民族或藩屬國的統領來彰顯兩國友好情誼的一項政策,是帶有明確目的的政治上的聯姻。值得注意的是,和親二字的應用主體與範圍是有確定界限的,一般多指中原大地上的以中華漢人自稱的王朝政權將公主嫁與其附屬國的聯姻行爲。我國的和親政策始於漢高祖劉邦,在這之後這項政策開始成爲了一項對外政策。本文將以唐代這樣一個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的重要時期爲切入點,細談古代中原王朝與周邊政權的交往媒介――“和親政策”。

一、和親政策的內涵概述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多民族國家,中原王朝與周邊民族、政權之間大體上以和平交好爲主,但局部紛爭也時有發生,民族關係的處理是否得當,關係到中原王朝政權的穩定與社會的發展,因而尋求安邊之策成爲了歷朝歷代統治者十分關注的問題。

什麼是“和親政策”?一個屬於中原王朝與周邊政權的交往媒介

“和親”一詞首見於先秦典籍,《禮記》中記載“禮儀積而民和親”,可指百姓間的和睦相處;據《禮記·地官》“五家相受,相和親;有罪其邪,則相及。”可知和親一詞還可指鄰里之間的和睦相處;《荀子》中寫“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指父子兄弟中的關係融洽。由此可知古代早期“和親”二字被廣泛的運用到百姓、鄰里、家庭之間,指親善,友好之意。

“和親”一詞雖在先秦時期被廣泛應用,但都與婚姻無關,到了漢代,婚姻被包含進了和親之內,從漢高祖劉邦採納劉敬“以公主妻於匈奴單于”的“奉春之計”之後,和親開始具有了聯姻之意,併爲後世所承襲,成爲了中原王朝處理與邊疆政權的關係的重要媒介。

二、和親政策形成的根源

任何政策的都不是偶然或憑空產生的,都有其深厚的歷史淵源與現實依據,和親政策自不例外。和親是處理民族關係的重要手段,各朝統治者都會不約而同或多或少地借鑑前朝的安邊之策。

1、宗法血緣制度

和親政策形成的根源,可以從先秦時期華夏政權與周邊狄戎等少數民族之間的政治聯姻中找尋到蹤跡。中原王朝與周邊政權的和親觀念,源於中國古代社會根深蒂固的宗法血緣觀念,中國古代構築的是家國一體的社會,家庭是古代社會的核心,血緣則是構成家庭的依據,而婚姻是血緣締結的基礎。可以說和親政策是宗法血緣制度的延續與籠絡外族的外在存在形式。

先秦時期的部落首領爲了維護自身利益,通常會選擇聯姻的方式建立部落聯盟,如《史記》中記載“鬼侯有女美,而進之於紂”就講述了商紂王納娶方國鬼侯之女的故事。再如周幽王娶申戎之女爲後,並且立皇后的兒子宜臼爲太子,種種諸如此類的典故,都顯示了先秦時期中原政權與邊疆民族的聯姻是和親政策的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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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春秋時期,中原與戎狄等少數民族之間的聯姻活動更加活躍,如公元前635年周襄王娶狄女爲妻,史載晉獻公五年,“驪戎男女以驪姬,歸”即晉獻公娶驪戎女驪姬,秦穆公娶晉獻公之女,齊桓公娶鄭國之女,楚昭王娶齊國之女等等,諸如此類爲了生存發展的需要而聯姻情況在春秋時期數不勝數。

2、帝王德治觀念

古代和親政策是在德治觀念的影響下產生的,德治觀念是和親政策產生的政治基礎。古代帝王在治國理政之時,往往提倡與採用“仁道”與“德治”的思想,對邊疆少數民族大多奉行如《尚書》中提及的“修德懷柔遠夷”的理念。

如漢武帝時期“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將儒家思想確定爲後世治國理論的基石,董仲舒在闡釋儒家德治理念之時談到帝王應“愛及四夷”,這也成爲了歷代統治者處理民族關係的借鑑依據。那麼,統治者應如何施行德政與四夷呢?唐朝的統治者們給出了答案,如高祖李淵認爲:“要荒蕃服,宜與和親”,唐中宗強調和親是“柔遠之圖”,唐玄宗雲“義通姻好,懷柔之道”,可見統治者們對和親這一體現王朝德治重要內容的深刻認識。

3、周邊政權的發展壯大

上面所講的種種,都是中原王朝與周邊政權和親的內因,推動和親政策發展的外在因素,與周邊民族的發展壯大不無關係。就拿唐朝來說,唐周邊分部着許多民族,如北部的突厥、回紇等部落,東北部的契丹、高麗等族,西北部的党項、羌等,這些民族隨着自身實力的提高,會依據唐王朝之興衰而制定歸屬與依附策略,正所謂“弱則卑順,強則忤逆”,迫於外部環境的壓力,唐王朝只得借鑑前朝經驗,採取和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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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親內容(以唐朝爲例)

和親除了兩國主體的政治交互之外,還包含着如冊封、貢賜等文化與經濟之間的交往。由於和親涉及到了政權,因而被聯姻雙方極爲重視,形式禮儀都頗爲隆重,在唐朝與周邊各民族之間的聯姻中,以公主出嫁外蕃爲主,由於中原文化農耕文化與少數民族遊牧文化的不同,在和親公主的婚禮上也充滿了禮俗之爭。

1、求婚或賜婚

唐代的和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邊疆民族主動向唐王朝求婚,如公元635年,西突厥可汗就親自“上表請婚”,少數民族求婚時,禮儀一定要周全,求婚者往往會帶着豐厚的聘禮來表達自己的誠意。史載公元724年,唐玄宗就以“來人既輕,禮亦未足”爲由拒絕了由後突厥毗伽可漢派遣入唐求親的使者。另一種是由唐朝皇帝直接下旨賜婚,據《全唐書》記載唐玄宗因李失活歸順唐朝,並無二心而“屬賢王慕義,予以賜親”。

2、冊封公主

唐朝的公主們作爲具體執行者,是和親政策的關鍵人物,在唐與少數民族訂立婚約之後的首要任務,就是選擇出嫁的合適人選。唐代選擇和親公主的原則一般是按照盟約關係的重要性,從宗室關係上據皇帝由遠及近的順序而來的,即首選宗室女、外戚女子、最後最尊貴的是皇帝自己的女兒,和親人選定後,統治者會對其進行冊封,賜之“公主”的稱號,讓其以帝女的身份出嫁。

3、籌備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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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封禮儀完成之後,禮部就開始籌備公主的婚禮,因爲和親公主是以帝女的身份遠嫁蕃外,且大多“絕無還鄉之望”,唐王朝爲彌補對她們情感上的虧欠以及彰顯中原雄厚的經濟實力,會賜給公主們極其豐厚的嫁妝與衆多隨性人員。《西藏王統記》就記載了唐太宗時期文成公主出嫁吐蕃的隨行嫁妝如:“經史典籍三百六”,“玉片鞍翼黃金鞍”,“一世溫暖錦綾羅”等。

4、迎親禮儀

唐朝公主遠嫁,路途遙遠,一般由其夫君親自來迎接。如玄宗時期契丹首領李失活親自到長安城迎娶永樂公主,唐太宗時,吐蕃首領松贊干布“親迎於河源”,即在邊界駐兵來迎娶文成公主。還有些則會派遣使者迎接,如公元821年回紇可汗就派遣宰相、公主等使者入唐來迎娶公主。

5、婚後生活

公主入蕃之後,無論是生活還是禮儀習俗都必須遵從蕃人習俗,還要接受少數民族的收繼婚習俗,即父兄死,子可妻其後母及弟可妻其寡嫂,有些和親去的公主甚至有三嫁、四嫁的情況出現。在理政方面,據《資治通鑑》記載,“突厥之俗,可賀敦預知軍謀”,和親公主嫁與外域之後,具有了參與少數民族政治與軍事事宜的權利,可以決定子嗣的繼立甚至是調和漢蕃之間的矛盾。

四、和親政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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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爲應對民族關係採用的和親政策,對唐朝的發展起到了極爲重要的推動作用。唐代的和親政策,在政治上加強了中原王朝與周邊政權的政治聯繫和親政策減少了戰爭的數量,維護了邊疆的穩定,拉攏了少數民族政權,安定了唐朝的統治。

在經濟上,促進了雙方經濟貿易的發展,帶動了沿邊地區特產向內地輸出,雙方商業往來密切,如《資治通鑑》載“胡客留長安久者,或四十餘年,皆有妻子,買田宅,舉質取利”此外,和親還帶動了絲綢之路沿邊城鎮的繁榮;在文化上,正如白居易《與元九書》中雲“文章合而爲時著,詩歌合而爲時作”,詩歌離不開現實生活,和親爲唐代詩歌提供了重要而豐富的素材,唐代涌現出的大量和親詩豐富了唐代文學。

五、總結

綜上所述,和親政策雖然建立在女子完全喪失婚姻自主權的幸或不幸的婚姻上,但縱觀其影響,仍然不能否定和親政策以其獨有的特質,在民族關係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它增進了民族情感,強化了少數民族對漢文化的認同感與歸屬感,增強了我國這樣一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凝聚力與向心力,爲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和平穩定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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